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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就有编制!2022年温岭市定向培养教师18名
2022年06月16日 来源: 温岭发布

2022年温岭市中小学教师

定向培养招生公告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双学科”复合型高中教师培养试点工作的通知〉》(浙教师〔2018〕23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浙江省中小学教师定向培养招生计划〉的通知》(浙教办函〔2022〕145号)精神,决定开展2022年温岭市中小学教师定向培养招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定向培养院校、岗位专业及招生计划



招生对象

  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温岭市户籍(以高考报名时的户籍为准),当年报考普通高校,身体健康,有志于从事我市中小学教育事业,并意愿签订定向培养协议的考生。

招生程序

  (一)填报志愿。招生录取安排在提前批进行,符合条件考生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考生只能在第一院校志愿的第一专业志愿填报,否则志愿无效。

  (二)面试和体检。省教育考试院根据考生志愿,按高考总分从高到低(总分相同时按位次),按照招生计划1:1.2的比例(四舍五入),向有关高校提供考生名单,并由相关高校将名单抄告我市,温岭市教育局根据相关高校抄告的名单进行考生户籍审核,并组织考生面试和高考体检结果审核。

  (三)公示。对面试和体检均合格的考生,按志愿优先、高考总分从高到低(总分相同时按位次)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温岭市教育局网(http://new.wl.gov.cn/col/col1402173/index.html)和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new.wl.gov.cn/col/col1551604/index.html)公示3天。

  (四)签订协议。公示无异议的,由温岭市教育局商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后,与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协议,并将已签订协议的考生名单报相关高校。因考生放弃、户籍不符、面试或体检审核不合格等造成计划缺额的,按缺额计划1:1比例补提供考生名单,并执行相应程序直至计划满额或确无合格生源。

  (五)录取。各相关高校在全省统一规定时间内,将我市报送的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按名单投档,由相关高校按有关规定录取。

其他事项

  (一)学习费用与管理。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培养协议的考生,按规定分配后,可凭发票一次性报销四年的学费和校内住宿费。定向培养生可以享受在校学生同等的奖、助、贷学金政策。

  (二)就业与待遇。凡报考定向培养并录取的学生,按期(四年)毕业后按照签订的定向培养协议,在毕业时须取得该校该专业的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资格考试合格证),并通过体检、考察等环节,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程序录用为中小学校事业编制教师,由温岭市教育局统一分配到中小学校(分配方案另行通知),在本市教育系统服务期不少于6年。工资待遇按省有关政策执行。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温岭市教育局与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协商解释。

  敬请考生关注在温岭市教育局网和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发布的相关信息,在面试期间不要外出,并保持联系方式畅通。

  咨询电话:

  浙江师范大学招生电话:0579-82282245

  杭州师范大学招生电话:0571-28865518 28865193

  温岭市教育局:0576-86218870 89935639

  监督电话:0576-86212037 86151699

  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温岭市教育局

  2022年6月14日

2022年温岭市中职教师

定向培养招生公告

  根据《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与温岭市人民政府教育合作协议书》《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与温岭市教育局招收免费中职师范生协议》精神,决定开展2022年温岭市中职教师定向培养招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定向培养院校、岗位专业及招生计划



招生对象

  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温岭市户籍(以高考报名时的户籍为准),当年报考普通高校,身体健康,有志于从事我市中职教育事业,并意愿签订定向培养协议的考生。

录取方式

  本次招生按照“信息公开、择优选拔、协议录取”原则,根据招生章程中的专业录取要求,采取公开报名,择优录用的方式进行。招生录取安排在提前批进行,考生只能在第一院校志愿的第一专业志愿填报,否则志愿无效。

录取程序

  (一)填报志愿

  符合条件考生按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在提前批填报志愿。

  (二)公示

  按高考总分,根据定向培养招生计划数,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按照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相关工作规定拟录取免费中职师范生,拟录取考生经核定无误后,在温岭市教育局网(http://new.wl.gov.cn/col/col1402173/index.html)和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new.wl.gov.cn/col/col1551604/index.html)上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的,将名单报浙江教育考试院。

  (三)录取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按名单投档,由招生院校按有关规定录取,并由温岭市教育局与录取考生签订《培养免费中职师范生协议书》后发放录取通知书。未录取者不影响其他院校的正常录取。

  (四)备案

  录取工作结束后,由温岭市教育局将定向培养学生名单抄送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其他事项

  (一)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培养协议的考生,按协议规定内容管理并享受相应待遇,同时可以享受在校生同等的奖、助、贷学金政策。

  (二)凡报考定向培养并录取的学生,按期(四年)毕业后按照签订的定向培养协议,在毕业时须取得该校的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资格考试合格证)和本专业要求的中级或中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并通过体检、考察等环节,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程序录用为中等职业学校事业编制教师,由温岭市教育局统一分配到中等职业学校,服务期不少于10年。工资待遇按浙江省有关政策执行。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温岭市教育局与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协商解释。

  敬请考生关注在温岭市教育局网和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发布的相关信息,并在提前批录取期间保持联系方式畅通。

  咨询电话:

  温岭市教育局:0576-86218870 89935639

  监督电话:0576-86212037 86151699

  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温岭市教育局

  2022年6月14日

标签: 定向培养;温岭市;考生;录取;浙江省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责任编辑: 张丹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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