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台州市获批成立台州市自然资源总督察办公室。这是根据新《土地管理法》和国家、省自然资源督察制度有关规定成立的新机构,是台州市自然资源督察工作的全面转型和提升。这一机构的成立,将开启全市自然资源督察工作新篇章。
其主要职责是,建立台州市自然资源督察制度,拟订自然资源督察相关政策和工作规则,指导、监督、检查各县(市、区)、乡镇(街道)自然资源督察工作,督察地方政府落实上级关于自然资源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等情况,做好上级督察联络,督促地方做好上级督察机构对台州市各类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汇总分析全市自然资源督察信息,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台州市总督察办公室的成立将进一步整合督察资源,督察范围从土地资源扩大到矿产、海域海岛等自然资源,督察任务更重、平台更广。不仅为台州市自然资源督察工作打开了新格局,同时还将进一步加强台州市与上海督察局、省自然资源总督察办的紧密联系。
下阶段,台州市总督察办公室将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坚持实事求是、务求实效“三个原则”,集中力量督导各地政府履行好主体责任,坚决打击自然资源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以“长牙齿”的硬措施保护耕地,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基本农田“非粮化”,切实守住耕地保护红线,筑牢自然资源安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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