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椒江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从严落实“十个一律”疫情防控措施通告》(2022年第9号)要求,加强零售药店异常购药人员的闭环处置工作,即日起实行以下制度。
01
发现报告制度
零售药店在销售退热、止咳、抗病毒、抗菌素等四类疫情监测药品时,须查验顾客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由顾客在设有临时核酸检测点的零售药店进行核酸采样后方可销售,并实名登记顾客信息,及时上报全省零售药店常态化疫情监测警戒系统。对发现的发热或疑似发热、健康码红黄码、有中高风险旅居史等人员不得售药,并记录顾客信息,第一时间报告药店所在地街道(镇)疫情防控指挥部,按规定流程将发热病人引导至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02
跟踪反馈制度
街道(镇)疫情防控指挥部接药店报告后,需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交办给村社区(如居住地不在本街道辖区的,将信息转报至属地街道)。村社区要及时掌握异常购药人员就诊、核酸检测信息,对健康码红黄码、中高风险旅居史等人员按照疫情防控要求立即落实管控措施,并及时将核酸检测等后续处置情况反馈至属地街道。
03
奖励惩处制度
鼓励零售药店主动报告有关情况,对主动报告、对防疫工作作出贡献的药店,按照2021年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实行疫情防控举报奖励的通告(9号)》标准给予最高50000元的奖励。对因违反疫情防控规定,小门管理不到位或者漏报、迟报、瞒报相关信息,对相关零售药店和人员将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理,造成危害后果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椒江区各镇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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