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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出台
2022年03月09日 来源: 台州财政

  近日,台州市财政局会同台州市农业农村局、台州市乡村振兴局对原2020年制定的《市级扶贫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整合,研究制定了《台州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什么是衔接资金?

  《办法》所称衔接资金,是指过渡期内台州市级财政安排的以推进共同富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支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的财政专项资金。

《办法》生效时间

  《办法》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台州市财政局台州市扶贫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台财农发〔2020〕1号)同时废止。

衔接资金的适用范围

  衔接资金重点支持台州市区,同时兼顾天台、仙居、三门、临海西部等山区,以及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其他区域或对象,补齐必要的农业农村短板相关项目。

衔接资金的扶持方向和支持方式

  衔接资金主要支持方向包括: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发展、补齐必要的乡村建设短板、促进低收入农户就业增收、健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等四个方面。各县(市、区)可根据帮促项目管理的实际需要,按照不超过1%的比例从衔接资金中统筹安排项目管理费。因素法分配下达的衔接资金,由县(市、区)按规定统筹安排使用。

衔接资金的分配方式

  衔接资金按因素法方式分配。因素法分配主要包括客观因素、政策因素、绩效因素等三类。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等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可根据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任务以及上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对上述因素及权重予以适当调整。

衔接资金的管理方式

  衔接资金实行项目库管理。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应根据中央和省市有关规定,建立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支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库。提前明确入库条件,全面推行公告公示制度。

《办法》解读机关和联系方式

  《办法》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负责解读,具体联系处室为:

  台州市财政局农业处

  电话:0576-88518761

  台州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电话:0576-88595027

  台州市乡村振兴局

  电话:0576-88595109

标签: 台州市;衔接;乡村;农业农村;财政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责任编辑: 张丹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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