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台州频道3月1日讯(浙江在线通讯员 何思慧)“我送香烟给你啊……”
“我给你十万元,放我走吧……”
“不行,你这样是违法的!”
2月16日下午,台州高速交警支队五大队民警缪警官在G1523甬莞高速头门港南收费站外广场例行检查时发现,一辆小轿车车内运载大批香烟,经清点共计680余条。
当日15时许,缪警官在对一辆浙C号牌宝马轿车例行检查时,发现后座黑压压的,粗略看去是一个个严严实实的黑色塑料袋。
经进一步检查发现,该车后排座位上以及后备箱里都塞满了用黑色塑料袋装着的香烟。
经清点,有利群、中华等品牌香烟共计680余条,涉案金额高达20万余元,且车内无这批香烟的合法运输凭证。
据货主李某交代,自己在温州经营一家烟草店,这批香烟是店里收购上来,准备运往临海杜桥的。他坦言知道这么做是违法的,但是为了“做生意”没办法。
缪警官立即通知了相关部门前来处理。在等待过程中,货主李某先是向缪警官请求 “放我走吧”,被拒后企图用送烟、送十万元的方式让缪警官放行,遭到当场拒绝,后来竟“再生一计”,想趁机开车溜走被当场拦住。
依据相关规定,李某运载的这批香烟将被依法查扣,目前,该案件已移交给相关部门处理。
高速交警提醒
运输烟草需通过相关部门签发准运证,否则将构成非法运输。非法运输烟草,不仅要面临高额罚款,还将视情节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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