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将至
台州市面上销售的烟花爆竹安全吗?
销售点有无超范围销售?
台州湾新区进行联合大检查
确保市民平安过大年
为了维护全县社会治安大局持续稳定,严防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春节前夕,台州湾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海虹街道、三甲街道以及应急管理部门对台州湾新区的烟花爆竹市场进行了联合大检查。
重点检查超范围销售等违法行为
在海虹街道,执法人员对辖区内烟花爆竹零售店进行日常巡查,重点对占道经营销售烟花爆竹、未经许可销售烟花爆竹、超范围经营烟花爆竹、超量存储、异地存储烟花爆竹等行为开展全面排查。
台州湾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海虹中队中队长陈刚:烟花爆竹在销售过程中必须规范经营,并做好消防等方面的安全防范措施,这也是坚决杜绝春节期间安全事故的发生关键。
进行安全防范宣传教育
同时,执法人员还对烟花爆竹销售点负责人及购买燃放烟花爆竹的群众进行安全防范宣传教育,严厉打击辖区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出店经营现象,要求被店家立即进行整改,彻底消除事故隐患。
台州湾新区海虹街道办事处副主任王国平:春节期间,我们将开展持续性的检查,对违法违规销售烟花爆竹行为进行查处,对情节特别恶劣、屡教不改,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进行立案查处,确保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
温馨提示
以下行为将被处罚
1.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一经发现,则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2.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随意出租、出借、转让《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假冒、伪造、变造烟花爆竹许可证;(随意出租、转让许可证等行为一经发现,分别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假冒、伪造、变造许可证等行为,分别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收缴假冒、伪造、变造的许可证。)
3.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违反《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载明的烟花爆竹种类和限制存放数量的规定存放烟花爆竹;(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4.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和零售经营者未在核准的地点经营;(违反本条,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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