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评选表彰全国文化和旅游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通知》(人社部函〔2021〕3号),经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文化和旅游部门逐级推荐和评选,全国文化和旅游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并经全国文化和旅游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拟表彰全国文化和旅游系统先进集体232个、先进工作者403名、劳动模范95名。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现将全国文化和旅游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拟表彰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0月25日至10月29日。
公示期间,如对拟表彰对象有异议的,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函(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传真等形式向全国文化和旅游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情况。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方式。
全国文化和旅游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59881813
传 真:(010)59881812
电子邮箱:rssbgs@163.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0号
邮政编码:100020
全国文化和旅游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0月25日
全国文化和旅游系统先进集体拟表彰对象名单
(浙江省部分)
全国文化和旅游系统先进工作者拟表彰对象名单
(浙江省部分)
全国文化和旅游系统劳动模范拟表彰对象名单
(浙江省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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