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海上通航环境,保障海上交通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浙江海事局于2021年8月30日发布了《关于调整浙江沿海主要公共航路的公告》,自2021年9月10日起正式实施。
一、调整背景和意义
浙江沿海通航环境复杂,通航密度大,商渔船碰撞事故多发易发,尤其是随着近年来海洋经济的快速发展,浙江沿海通航环境和船舶通航规律发生重大变化。
浙江沿海主要公共航路优化调整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世界一流强港建设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举措,也是今年1月5日省委常委会关于商渔船防碰撞“遏重大”部署和《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水上运输和渔业船舶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的意见》明确的工作任务,事关我省世界一流强港建设,事关海上交通运输和渔业生产安全,是一项利大局、治根本、管长远、多方共赢的重大举措。
通过航路调整,辅之船舶航行习惯的规范引导,理顺了船舶交通流,可减少商船航路对渔业捕捞海域的占用,大幅降低商船、渔船的交汇风险和商船航行对渔船生产作业的影响,有利于构建相对明确的航路和渔区界限,从源头上降低商渔船碰撞风险,也有利于规范海上通航秩序,改善浙江沿海通航环境,提升港口通行效率,对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服务保障世界一流强港建设、国家战略物资海上运输安全以及国际物流供应链稳定畅通具有重要意义。
二、调整过程
此次航路调整主要遵循“保障海上交通安全、服务世界一流强港建设、尽可能降低对渔业生产影响、尊重航海者航行习惯、保持全国规划一致性”的基本原则。浙江海事局自2019年就着手启动浙江沿海主要公共航路优化调整,按照法定程序,在深入分析研判浙江沿海船舶通航规律、交通现状等基础上,广泛听取省级相关部门、沿海地市、辖区港航企业、科研院校等意见,反复研究论证,经省政府专题协调研究,并按要求完成航路调整社会风险评估及合法性审查后确定。
三、主要内容
优化调整后,浙江沿海15条主要公共航路呈“三纵六横”格局。
“三纵”以“理顺船舶交通流、服务国家战略物资运输通道安全、防范和遏制商渔船碰撞事故”为主线,北接上海,南连福建,是船舶南北向通道,也是中国沿海通航功能区的重要组成部分,从东向西由“外航路、东航路、西航路”组成。
外航路:是中国沿海南北大通道的主航路,主要服务南北向航行的大型船舶。航路向北延伸与山东成山头船舶定线制衔接,向南延伸与福建沿海推荐外航路衔接。航路宽度为中心线两侧各3海里。其中:在舟山嵊泗海礁西侧水域设置了外航路支线,航路宽度为中心线两侧各1.5海里,主要服务进出浙江北部港口和长江口船舶。途经浙江沿海船舶建议优先选用海礁东侧外航路。
东航路:位于外航路和西航路之间,贯穿浙江沿海南北,主要服务于进出长江的船舶以及万吨级左右南北航线船舶。航路北段与长江口通航分道相接,南段与福建沿海推荐中航路衔接,航路宽度为中心线两侧各2海里。其中,在舟山嵊泗列岛水域设置了东航路支线,航路北段与长江口南槽交通流支流衔接,南段在洋山港主航道汇入东航路,航路宽度为中心线两侧各1海里。
西航路:位于“三纵”中最内侧,贴近沿海和岛屿,主要服务5000吨级及以下中小型船舶。航路北段与长江口南槽交通流支流衔接,南段向南延伸与福建沿海推荐内航路衔接,航路宽度为中心线两侧各1海里。
“六横”以“改善船舶进出港通航秩序、提升港口通行效率、服务世界一流强港建设”为主线,是船舶东西向进出浙江港口的主要通道,从北到南由“舟山北部、舟山中北部、舟山中部、宁波舟山港核心港区、台州湾、温州港及乐清湾”等六个港口密集区的进出港航路组成。
舟山北部港区进港航路:由马迹山港进港航道、洋山港主航道、金山航道构成,主要服务于嵊泗、衢山、洋山、嘉兴等港区,航路自东向西先后穿越外航路、东航路、西航路。
舟山中北部港区进港航路:由蛇移门南向航道、舟山中部港域西航道(北段)组成,东起马迹山港区进港航道,西至鱼山西船舶交汇区,主要服务于衢山、岱山、鱼山、马岙等港区。
舟山中部港区进港航路:由马岙航道口外公共段、灌门航道、龟山航道、舟山中部港域西航道(南段)、长白水道等组成,东起东航路附近水域,西至鱼山西船舶交汇区,主要服务于白泉、马岙、岱山、鱼山等港区。
宁波舟山港核心港区进港航路:由虾峙门口外深水航槽、虾峙门航道、条帚门航道、螺头水道、金塘水道等组成,东起虾峙门口外,西至金塘大桥水域,贯穿宁波舟山港核心港区,主要服务六横、梅山、穿山、大榭、北仑、镇海、金塘、岑港、定海、沈家门等10个港区。
台州湾进港航路:由南向航路和北向航路两条组成,东起西航路,西至海门港1号灯浮,主要服务海门、黄岩、灵江等港区。
温州港及乐清湾进港航路:由温州港核心港区进港航路、乐清湾进港北航路和乐清湾进港南航路组成,东起西航路,西至乐清湾及瓯江口进港航道口,主要服务于状元岙、乐清湾、大麦屿、瓯江等港区。
四、注意事项
1.航路宽度为理论宽度,受自然环境、通航条件等限制航段的航路宽度以可航水域宽度为限。
2.船舶应根据本船特点和目的港,参照最新航海图书资料,科学合理地选择航路,途经浙江沿海的大型船舶建议优先选择外航路,从海礁东侧通过。
3.船舶应保持正规了望,保持AIS设备正常开启和VHF有效守听,进入VTS管辖区域后应及时转换至值守频道。
4.船舶应运用良好船艺以安全航速靠航路中心线右侧行驶,避免长时间与他船并行。进出航路、通过通航密集区和交通流交汇区应特别谨慎驾驶,穿越航路时应尽可能以与航路内的交通总流向成直角的船首向穿越。
5.船舶应避免在航路水域锚泊和作业。
6.如发生险情事故,应及时报告海事部门。
附表:浙江沿海主要公共航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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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图:浙江沿海主要公共航路(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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