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从市就业服务中心获悉,《台州市就业见习管理实施办法》于近日正式出台,将更进一步完善规范我市就业见习管理,加大见习工作推进力度,全面提升政校企以及大学生等青年人才参与就业见习的积极性、主动性,推动更多青年人才到台州见习、就业。
据介绍,该新政所称的“就业见习”,是指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学年大学生及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毕业生、16-24周岁登记失业青年,根据本人意愿,到我市就业见习基地,进行一定期限的实践训练,提升就业能力的就业准备活动。
见习期间,见习基地与进入基地的见习人员,签订就业见习协议书,但不建立劳动关系。
留学回国毕业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的全日制毕业学年在校生和毕业2年内未就业毕业生,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技工院校毕业学年在校生和毕业2年内未就业毕业生,可以享受同等就业见习政策。
而该新政所称的“见习基地“,是指依托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等用人单位建立的,经县级以上人力社保部门审核认定,为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失业青年提供实践训练岗位的场所。
“就业见习是帮助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积累经验,增强就业能力,促进就业的重要举措,也是企业引进人才的有效渠道。”市就业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说,2018年5月,我市出台《台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截至今年上半年,已发放见习补贴2700.3万元。
今年5月,我市又启动了“万名大学生在台就业见习计划”,计划自2021年至2023年,每年组织5000名,三年共1.5万名以上大学生来台就业见习。截至今年7月,已有2997名大学生来我市就业见习。
该负责人表示,相比于过去的老政策,新政策有六大亮点,扩大了就业见习对象,拓展了见习对接渠道,优化了见习补贴方式,降低了见习补贴门槛,提升了留用补贴力度,完善了未留用人员服务。新旧政策对比请参考制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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