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印发《产教融合型企业和产教融合试点城市名单的通知》,其中,浙江2个城市、4家企业入选。
这些入选的城市和企业要认真落实《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实施方案》要求,切实深化产教融合,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深度融合、有机衔接。
各地发展改革和教育部门要发挥国家产教融合型企业和国家产教融合试点城市的示范引领作用,建立城市为节点、行业为支点、企业为重点的改革新路径新机制,重点聚焦完善发展规划和资源布局、推进人才培养改革、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创新重大平台载体建设、探索体制机制创新等任务,统筹开展试点,落实支持政策,加强组织实施,确保如期实现试点目标。
国家产教融合型企业和国家产教融合试点城市,按规定享受产教融合领域相关投融资和财税等组合式激励政策。
《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实施方案》明确:
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试点城市自主规划建设产教融合实训基地,优先布局建设产教融合创新平台。
探索建立体现产教融合发展导向的教育评价体系,支持高职院校、应用型本科高校、“双一流”建设高校等各类院校积极服务、深度融入区域和产业发展,推进产教融合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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