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台州频道5月2日讯(浙江在线通讯员 林含韵 申心慰 杨玮吉 杨赛赛 林含韵)5月1日起,《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正式施行。这一天,台州各地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深入大街小巷,巡查垃圾分类情况。
黄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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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上午,东城中队的执法队员在辖区内巡查垃圾分类的情况时,发现九峰路一家餐饮店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将餐巾纸、一次性餐盒、食物残渣等混合投放,执法人员立即于当日对该家餐饮店管理责任人进行了立案处理。经了解,前期我中队在日常工作中,发现该店未规范设置分类垃圾桶、未正确分类,已多次劝导并责令改正,至今仍未整改到位,涉嫌违反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
“之前不是已经来说很多次了吗,怎么又把垃圾桶乱放,还没有正确分类垃圾呢?”执法人员说,“你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我现在按照《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对你处以罚款伍佰元整。”
无独有偶,黄岩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北洋中队的执法队员在对北洋镇一垃圾收集容器随机检查时,发现“可回收物”的垃圾收集容器内被倾倒了许多生活垃圾,部分垃圾满溢至人行道上,影响行人通行,经调查是当事人于某倾倒的,执法人员已多次劝导,于某均未理睬,根据《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于某涉嫌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执法人员决定对于某进行立案查处,对其处罚款叁佰元整。
据悉,该案件是黄岩区依据《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查处的首例个人未分类生活垃圾,该条例中明确规定单位、个人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生活垃圾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处罚不是目的,希望这个事件能给大家敲响警钟,逐步引领大家参与到垃圾分类工作中!”北洋中队执法人员说道。新规新举措,对城市垃圾分类管理做了更为详明的规定,亦为我们城市管理执法工作者提供了更坚实的执法基础。实施垃圾分类对提升城市文明程度和改善城市环境具有重要的意义,每个人都有进行垃圾分类的必要和义务。
临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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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天上午,临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大洋中队的执法队员巡查至云湖路时,发现一家水果店的店员吴某疑似没有将垃圾分类投放。通过进一步的细致勘查,执法队员在垃圾分类点发现,吴某将菜叶果皮等易腐垃圾和塑料袋混合在一起,投入了其他垃圾和可回收物垃圾桶,存在明显的投放错误。
执法队员拍照存证后,对吴某科普了垃圾分类的重要性,并解释了新《条例》中对垃圾分类投放的要求和处罚条款。依据现场情况来看,吴某可能将面临800-1200的罚款。
“没想到垃圾不分类后果这么严重,我一定吸取教训,以后要养成垃圾分类的好习惯。”经过执法队员耐心的解释,吴某表示愿意接受处罚并保证下不为例。
天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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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10点30分,执法人员来到位于天台县赤城街道金盘路90号的天台县丰味海鲜排档,发现该餐饮店未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执法人员告知餐饮店负责人,需在一小时内完成整改。然而,当执法人员在12点30分再次巡查至该店时,发现当事人逾期未改正,仍然存在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情况,店内的其他垃圾桶内仍混合投放着易拉罐、纸巾和烟蒂等生活垃圾。执法人员再一次强调,必须立刻进行整改,按正确分类投放。可是,当执法人员在下午14点20分再次巡查到该店时,发现该店仍未整改。
通过询问现场人员得知,该店工作人员通过前期垃圾分类知识宣传和指导已掌握基本分类知识,但分类意识淡薄,对新条例实施不以为意。执法人员立即对店内人员进行现场垃圾分类投放指导,并对该单位开具相关法律文书,要求该店立即整改并限期接受调查处理。
目前,该餐饮店涉嫌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且逾期未改正被进行立案查处,老板将面临200-2000的罚款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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