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台州频道4月26日讯(浙江在线通讯员 袁丹倩 许安安)“狗吠深巷中,鸡鸣桑树颠”。这是陶渊明《归园田居》中的诗句,其中描写了鸡叫的场景,让人脑海中浮现出田园山水如画的美好景色,令人向往。但是,当数十只鸡在城区居民楼的阳台上鸣叫时,又会是什么样的场面呢?
4月初,天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城东中队接到一个群众投诉——蓝天塘路有市民在自家阳台养了几十只鸡,每天清晨就开始鸣叫,且臭味远扬,希望执法人员能尽快处理。
接到投诉后,执法队员第一时间前往现场了解情况。因养鸡住户不在家,队员们在邻居家阳台观察,确认了养鸡情况属实。“这个人独自居住,不出门也不跟我们交流。”说起这个邻居,王阿姨直摇头,“他家里养的鸡有近百只了,早上天刚亮,就叫个不停,我们家里的小孩想睡个好觉都难,这鸡屎味就更别说了,我们现在站在楼下都能闻到。”随后,执法队员立即找到社区书记,了解这家人的具体情况,商量解决方法。
隔天,中队再次上门,当事人在家中却不愿开门回应,执法人员根据《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由社区书记及其他社区工作者见证,当场宣读后留置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当事人一周内完成改正。
4月15日,执法队员联系了社区调解员一起前往当事人住处,仍吃了闭门羹。在社区党员干部的帮助下,执法队员联系到了当事人的家人。顾虑到当事人的家长年纪较大,执法队员和社区调解员赶过去时特意换上了便服。执法队员向他们讲述了在城市安全层面,养殖行为影响了居住环境且易造成传疫隐患,同时也会造成邻里之间关系的紧张。其父母表示,会劝导儿子搬离阳台的家禽,并承诺一周内完成。当晚,当事人就主动打电话给社区书记,保证会自行处理,同时积极配合执法工作。
4月18日,“三顾四合院”的执法队员第一次见到了院子主人。“实在不好意思!给各位执法同志和邻居添麻烦了。在阳台养鸡确实不合适,我已经把它们送到乡下老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圈养了。”说罢,他向执法队员们展示,四合院内已经大致清理干净了。
执法队员快速、有效的处置方式,想方设法为群众解决烦心事的韧劲,赢得了社区、居民一致点赞好评。城东中队相关负责人表示,随着该局党史学习热潮地掀起,中队把党史学习与“深化三服务 对标勇争先”讨论实践活动有机结合起来,执法队员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明显提高,与社区老百姓的交往多了、联系紧了、走得近了,有效解决了不少城市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难题。
下阶段,该局将持续建立跟社区的执法联动,通过居民自治,实现精准执法,打造共创共建共享的“和合街区”。
法律链接:
《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三十四条 城市建成区内禁止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畜家禽和食用鸽;因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饲养的除外。
本条例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区域是否适用前款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
饲养宠物和信鸽不得污染环境,对宠物在城市道路和其他公共场地排放的粪便,饲养人应当即时清除。
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没收饲养的家畜家禽和食用鸽,可以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第三款规定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的罚款。
看台州新闻,关注浙江在线台州频道微信
凡注有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或电头为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的稿件,均为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独家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并保留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的电头。投稿邮箱:105629201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