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18日,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原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刘道超涉嫌受贿罪、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一案,由三门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三门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刘道超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三门县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刘道超利用担任临海市涌泉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临海市沿江镇党委书记,临海市交通局局长,台州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为他人谋取利益,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刘道超伙同他人伪造国家机关印章,依法应当以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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