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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学生的“教育惩戒”规则3月正式实施,椒江全省首发实施细则
2021年02月27日 来源: 浙江在线 记者 罗亚妮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2月26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罗亚妮)近年来,与中小学教育惩戒有关的社会事件频频登上热搜。如何把握惩戒尺度,正确引导中小学生,是广大教育工作者及家长普遍关注的问题。

  2020年12月23日,教育部颁布《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将教育惩戒纳入法治轨道。《规则》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规则》首次对教育惩戒的概念进行了定义,规定教育惩戒是学校、教师基于教育目的,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理、训导或者以规定方式予以矫治,促使学生引以为戒、认识和改正错误的教育行为。

《规则》明确,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及其教师应当予以制止并进行批评教育,确有必要的,可以实施教育惩戒: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要求或者不服从教育、管理的;扰乱课堂秩序、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吸烟、饮酒,或者言行失范违反学生守则的;实施有害自己或者他人身心健康的危险行为的;打骂同学、老师,欺凌同学或者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

对于惩戒的尺度,《规则》划定了七条“红线”以防止实践中个别教师将体罚和变相体罚作为教育惩戒进行实施:以击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超过正常限度的罚站、反复抄写,强制做不适的动作或者姿势,以及刻意孤立等间接伤害身体、心理的变相体罚;辱骂或者以歧视性、侮辱性的言行侵犯学生人格尊严;因个人或者少数人的违规违纪行为而惩罚全体学生;因学业成绩而教育惩戒学生;因个人情绪、好恶实施或者选择性实施教育惩戒;指派学生对其他学生实施教育惩戒;其他侵害学生权利的。

在此基础上,椒江区全省首发《椒江区中小学教育惩戒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及配套实施体系,助力教育惩戒落实落细。

  据了解,椒江率先选取椒江二中、前所中学、学院路小学、洪家街道中心小学等4所学校开展教育惩戒工作试点,涵盖城乡、义务教育全学段,在教育惩戒的具体内容、操作流程、适用情形、实施规范和申诉及救济程序等内容上,作了全面探索并推行,取得了一定成效。

  在推行教育惩戒工作过程中,椒江坚持政府主导,学校、家庭、社会多元参与管理,推动建设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惩戒协同体系。区教育局指导学校根据《规定》中的教育惩戒轻重程度,设置对应的校规校纪,并建立“三方”校规校纪执行委员会。当拟作出严重惩戒和纪律处分时,应学生及家长要求,启动“教育惩戒听证会”程序,由校方、教师、教育专家、法律顾问等组成听证复核机构,协同解决惩戒难题,切实维护师生双方共同权益。

  雅正室

  为了全方位保障学生、家长的陈述和申辩权利,椒江区教育局创新举措,在《实施细则》框架内,形成教育“惩戒-申诉-监督-执行”流程图,精细化详解惩戒全过程。同时设置雅正室等思过场所,满足低楼层、窗户半封闭、配备录音录像设备等条件,专人陪同,给予学生自我反思空间,兼顾思过过程的安全性和教育性。

  下阶段,椒江区将在试点的基础上,跟踪评估各校教育惩戒工作,不断完善《实施细则》,确保教育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并在全区各学校铺开实施,让“惩戒有风险,教育需谨慎”不再成为横亘在教师心理的管理难题。

  据人民日报、新华网

标签: 惩戒;教育;椒江区;学生;教师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责任编辑: 张丹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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