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力做好春节前后企业的用工服务,确保台州经济高质量“开门红”。1月7日,台州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制造业企业用工保障工作的意见》,有效期至2021年3月31日。
新政围绕鼓励务工人员到台就业、强化市场驱动、加强企业技能人才引育、加大政府服务力度等四个方面,提出9条具体意见,在2020年落实用工保障资金1.97亿元的基础上,再安排7000多万元支持企业招用工。
1月8日,台州人力社保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新政具体内容:
一、给予新员工交通补贴
对自行来台新员工到台州市制造业企业就业的,按照市外省内200元/人、华东地区500元/人、华东以外地区800元/人给予交通补贴。
二、实行新员工就业补贴
新员工到台州市制造业企业就业3个月以上的,给予该员工2000元的一次性补助。
三、加强中介机构服务补贴
各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台州市制造业企业推荐或派遣新员工3个月以上的,按500元/人标准,最高不超过20万元给予补贴。
四、支持校企合作实习见习
支持高校及技工院校在校学生到制造业企业顶岗实习见习,解决企业短期用工不足问题。企业按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给予生活补助后,政府给予企业1000元/月·人补贴,其中到见习基地企业实习见习的,按照标准给予最高1800元/月·人补贴。实习以及到非见习基地见习的补贴期限不超过3个月。
五、鼓励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
中小微企业招用2020年高校毕业生的,给予企业一次性2000元的吸纳就业补贴。
六、提高培训补贴标准
对制造业企业组织职工开展岗位技能培训的,培训补贴从现行标准的70%提高至90%。
七、加大招聘服务力度
全市安排500万元资金,开展覆盖城乡的专场招聘和跨地区劳务对接活动,为企业和务工人员免费提供对接平台。对参加赴省外招聘活动的企业,以及受邀来台合作洽谈对接的人力资源机构、院校,按照市外省内1000元/次、华东地区2000元/次、华东以外地区3500元/次的标准给予补贴。
八、深化“驻点招工”劳务合作
健全“驻点招工”长效机制,鼓励以人力资源机构、企业派驻或购买服务等多种种形式,落实好驻点联络站服务人员。有条件的地方,可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运行补助。
九、完善用工保障机制
全面落实用工保障清单式管理制度。对列入服务清单的重点缺工企业,人力社保部门将开展实时跟踪服务,其中缺口100人以上的企业,落实服务专员,“一企一策”帮助解决用工问题。
新政策在保障企业用工方面有哪些亮点,与以往有何不同?
①进一步降低补贴门槛
如中介机构服务补贴,原政策需要一次性为企业推荐5名以上职工,且必须在企业参加5险才给予补贴,本《意见》取消5人限制条件,员工参加任一险种即可,而且将派遣的员工也列入补贴计算
② 进一步扩大补贴范围
一方面放宽见习补贴条件,将对就业见习基地的见习补贴,拓展到所有制造业企业,并将实习的人员也列入补贴对象。另一方面扩大赴外招聘补贴对象,将原本只对市场主体参与对口扶贫劳务协作活动的补贴,扩大到所有赴省外招聘活动的企业,并对受邀来台合作洽谈对接的人力资源机构、院校也给予补贴。
③进一步提高补贴标准
本《意见》不但将制造业企业开展岗位技能培训的培训补贴,从现行标准的70%提高至90%。而且将中介机构引进新员工服务补贴,全部提高至500元/人,补贴最高限额也从10万元提高20万元。
④ 进一步优化补贴申请
将新员工交通补贴,明确按照市外省内、华东地区、华东以外地区三档,分别给予200-800元/人的统一补贴,减少以往申报对象提供佐证材料繁琐,提高政策享受覆盖面。
⑤ 进一步丰富驻点形式
鼓励各地以人力资源机构、企业派驻或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派驻人员,开展驻点招工,并根据成效,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运行补助。
下一步,为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台州市人力社保局将多渠道开展用工保障政策的宣传,有效提升务工人员、用人单位对政策的知晓率,抓紧出台政策实施细则,简化申报材料、优化审批流程,强化信息化建设,变“人找政策”为“政策找人”,让政策惠及更多企业和劳动者,切实发挥政策支撑效应,有效缓解制造业企业招工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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