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台州频道12月22日讯(浙江在线通讯员 林文宇)温岭市委第九巡察组工作人员来到石塘镇兴建村回访时,村民们感慨道:“村支书、村委会主任、村监会主任、出纳都被处理了,30万元借款已经全部追回来了。多亏了巡察组。”
2019年8月,温岭市委第九巡察组启动对石塘镇兴建村等8个村的延伸巡察。动员部署会刚一结束,巡察组就收到了村民反映兴建村违规出借村集体资金的问题线索。
原来,为了增加村集体收入,支持渔业生产,兴建村2014年出台了一条规定,允许将村集体资金借给挂靠本村船只的实际负责人或船主,最高借款3万元,月利率1%。2015年春节前夕,正在出海捕捞的村党支部书记吴庆顺接到了一通电话,时任村委会主任的朱云华称,村民陈某某要用自家渔船作抵押借款30万元,借期为1年,而他自己愿意当借款担保人。碍于朱云华的身份,想着还能为村集体赚点利息,抹不开面子的吴庆顺答应了这笔借款。
然而1年借款期满后,陈某某却迟迟没有现身,更没有按照协议偿还本息。由于船证还在船主陈某某手中,这艘拖虾船被偷偷地过户到了其弟弟名下,数月之后则被拆解。这笔30万元的借款久拖未还,村民对此反映强烈。
仅仅是未按程序外借村集体资金吗?没有质押船证,没有经村“两委”会议研究,没有村民代表大会同意,30万元村集体资金就这么被借了出去,操作中会不会还存在其他违规问题?
巡察组迅速将问题线索移交后,该市纪委监委立即部署开展调查,石塘镇纪委组建专班从查阅村账入手展开调查。
调查组在调取银行账户转账明细后,发现了一件蹊跷的事。30万元借款转到陈某某账户的当天,又转到了朱云华小舅子黄某某的账户中。
“为什么陈某某的借款会转到你小舅子的账户中?”调查组工作人员向朱云华问道。
“小舅子的这个银行账户都是我在用,当时我开了一家制冰厂和油库,渔船都在我这里打油充水,陈某某借款时刚好赶上柴油要涨价,陈某某就用这30万元在我这预付购买了200多桶柴油。”朱云华解释道。
“借款时船证需要质押在村里吗?”
“确实是我工作上的失误,要是按照规定把船证质押在村里,就不会发生这么多事了。我们是去催款的时候才知道船东变更的事,这时钱已经难追回来了。”村党支部书记吴庆顺懊悔不已。
随着调查的进一步深入,调查组发现这次借款明显违规操作,一方面未经村“两委”会议研究和村民代表大会同意,擅自将30万元村集体资金出借,造成村集体资产损失。另一方面,手续不规范,没有质押船证,在村监会主任不知情、没签字的情况下,30万元借款已转到借款人账户。
最终,朱云华作为负有偿还义务的担保人,分6次向村集体返还了30万元借款。2020年7月,石塘镇纪委对村党支部书记吴庆顺、时任村监会主任吴庆济分别作出党内严重警告、党内警告处分。朱云华以及时任村出纳员也受到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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