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温岭市箬横镇两家物业公司负责人向温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缴纳了2000元的罚款。这是温岭市首次因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对物业公司行政处罚。
7月上旬,温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箬横中队执法人员在对箬横建成区5个物业小区垃圾分类巡查,发现2个小区情况不容乐观。
在横滨大道一小区内,执法人员发现垃圾分类公告栏内容并不完整,未写明小区垃圾分类组织机构,未写明小区垃圾清运去向,未公布小区垃圾分类红黑榜及小区垃圾分类相关活动照片等。
同时,执法人员还发现,小区里的垃圾分类标志标识更新滞后,很多标志标识都是错误的。小区里的垃圾分类准确率也不高,分拣员和督导员的职责并未履行到位。
箬横镇村镇办相关工作人员称,该小区的上述情况,他们之前就通知小区物业进行整改,但物业以人手不够、物业费低等理由拒绝整改。
当天,执法人员对物业公司负责人进行了约谈。同时,温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箬横中队决定对此进行立案调查。
箬横镇的另一个小区里,也存在类似情况。“主要是垃圾分类标志标识未完全更换,物业公司未完全履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小区垃圾分类参与率和准确率不高。”执法人员称。
因此,这家物业公司也被立案调查。
“小区物业公司作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应当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责任制和日常管理制度,并接受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箬横中队相关负责人称,同时,还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指导、监督单位和个人分类投放生活垃圾;按照有关规定设置、清洁和维护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将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交给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实行中转收集、运输的,分类运送至指定收集站(点);督促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分类收集、运输生活垃圾。对不按照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应当予以劝导,并督促改正。
根据《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 500 元以上 5000 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 5000 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根据两小区的实际情况,温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最终对两家物业公司作出上述处罚。
目前,当事人已按法定要求履行行政处罚内容,并按照要求加以改正,积极充当起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角色。
日前,我省发布浙江探索的垃圾分类7种创新模式,温岭市的 “物业+”住宅小区垃圾分类模式是其中之一。该模式的核心是充分发挥物业在垃圾分类中的宣传引导、监督考核等作用,通过“镇街牵头、村居参与、物业为主、执法跟进”的方式,提高居民小区垃圾分类参与率和准确率。
为了进一步调动物业的积极性,温岭市还明确了奖罚机制。对垃圾分类工作优秀的物业企业予以表彰、信用加分,对垃圾分类工作不到位予以行政处罚、信用减分,并出台奖补办法给予补助,其中示范小区按每户200元/年、非示范小区按每户100元/年的标准给予补助。镇(街道)、社区每月组织对物业抽查考核,考核结果与奖补资金相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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