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下午,黄岩区人民法院与区发改委、区金融办联合出台金融案件被执行人守信激励再创业机制,以制度创新的方式落实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给无能力履行的诚信被执行人一个恢复信用、鼓励创业的机会,引导被执行人主动自觉履行债务,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当天,在黄岩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被执行人李富敏得知法院出台了守信激励再创业机制后,第一时间找到执行法官申请信用修复再创业,在完成不隐匿转移财产,不从事高消费,积极达成还款协议等承诺宣誓和相关手续后,他顺利退出了执行程序,成为黄岩首例完成信用修复的诚信被执行人。
此前,根据法院判决,被执行人李富敏因担保案件,拖欠黄岩农商银行合计本息54493元。经多方调查核实,李富敏以做木工为生,年收入约8万,无赌博、染毒等不良嗜好,也无转移财产和影响债务履行的挥霍消费行为,因此,法院同意给予2年的“鼓励创业期”以还清债务。
据介绍,依据金融案件被执行人守信激励再创业机制,案件的被执行人如符合守法守信条件,并具备创业能力,愿积极履行债务,在完成承诺宣誓后,法院将给予不少于2年的创业期,包括退出执行,给予信用修复、创业自由空间及激励措施等,鼓励其再创业。此外,黄岩农商银行还推出了“征集100位被执行人,助力被执行人再创业”的行动,协手破解执行难,共同营造最优的营商环境。
“只要他们具备守信守法的条件,我们觉得应当给予司法温暖,在时间、空间上给予释放,给他们一个再创业的机会,让他们放开手脚去创业,给社会创造一个示范效应,哪怕负债也不要紧,只要有信心决心去创业,我们法院金融机构都积极支持。”
黄岩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林森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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