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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岩新政出台,最高补助200万!这些企业受扶持
2020年07月27日 来源: 黄岩发布

  近日,黄岩区印发《黄岩区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扶持政策(试行)》,鼓励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推动黄岩经济转型升级。

黄岩区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扶持政策

(试行)

  为贯彻落实省、市对外开放战略部署和数字经济“一号工程”建设要求,大力发展电子商务,优化电子商务产业环境,充分发挥电子商务在供给侧改革中的重要作用,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推动黄岩经济转型升级,根据《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扶持政策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以下扶持政策。

一、扶持对象

  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电子商务运营、应用及专业配套服务的企业和相关机构,以及开展电子商务活动的传统生产型企业。具体包括:

  (一)利用互联网、通信网等传播网络进行网上交易、信息服务、第三方运营服务等电子商务活动的企业。

  (二)从事电子商务营销渠道服务,提供电子商务应用解决方案,开展电子商务业务流程外包的电子商务专业配套服务企业和第三方平台企业。

  (三)应用电子商务的农业企业(合作社)等其他企业。

二、奖励内容和标准

(一)支持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建设

  对经区政府认定的跨境电商园区、直播电商园区等(跨境电商、直播电商园区建筑面积达到5000平方米及以上,其他电商园区建筑面积达到8000平方米及以上,电子商务营业企业入驻面积率达60%及以上,且稳定运行一年以上,具备电子商务企业运营所需的配套服务设施),按照园区实际用于电子商务的建筑面积(不含仓储)给予园区主办方最高不超过50元/平方米/年的资金补助,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二)支持第三方服务企业发展

  对为中小网商提供仓储、分捡、代发货和代运营等服务配套的企业,其使用面积达2000平方米以上、软硬件总投资100万元以上的,给予项目软件投资额最高不超过20%的补助,硬件投资额最高不超过5%的补助,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

(三)培育电商特色产业集群

  鼓励本地特色优势产业抱团开展电子商务(含跨境电子商务)业务,重点支持开展B2B2C业务。对经省商务主管部门新认定的电子商务(含跨境电子商务)特色产业集群,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四)支持本地电子商务平台发展

  对于申报年度平台网络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且同比增幅20%以上的电商平台企业,按照年度平台网络销售额同比增量的1%以内的比例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五)电商企业纳统奖励

  电子商务企业进入限额以上贸易企业统计直报系统的,一次性给予3万元奖励。对于当年月度入库企业再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

(六)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做大做强

  支持企业做大电子商务,对网络销售额达到5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以上,且网络销售额纳入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电商龙头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60万元奖励。

(七)鼓励电子商务模式创新

  支持企业电子商务模式创新和应用,鼓励企业发展新零售、新业态等。对成功获得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创新并通过验收的,分别给予申报主体一次性4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八)推动电子商务示范创建

  对获得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荣誉称号的企业(包括实践基地、优秀培训机构、示范服务商、龙头企业、示范项目、创新项目、重点企业等),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九)支持企业拓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

  对企业(海关申报主体)以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方式开展跨境零售业务,在政策兑现年度内物流运单量超过50万单(单量依据黄岩跨境电子商务园区综合服务平台数据为准),给予不超过2元/单的物流费补助,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十)引进区外优质电商平台和服务商

  对新引进国内外的电商交易、社交电商、直播电商平台企业,年度网络销售达到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引进的及国内外电商平台授权的第三方服务企业,当年度新增服务本地有电子商务交易实绩企业超过500家、1000家、1500家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奖励(引进企业不享受第六条政策)。

(十一)推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

  为进一步推进“电子商务进万村”工程建设,扩大农村电商服务点的覆盖面,对上一年度新增的农村电商服务点,经当地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按每站点1000元标准给予建设主体一次性补助。

(十二)支持机构开展电子商务人才培训

  经专业主管部门认定的电子商务培训(服务)机构,为企业电子商务人员提供业务技能培训,对当年度培训并新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按1000元/人对培训(服务)机构进行奖补,每家机构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十三)支持电子商务重大活动

  对电子商务产业推广促进活动(含线上线下专业会展、创业创新大赛、对外宣传等)给予经费支持。按实际费用给予具体承办单位最高50%补助,每次活动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鼓励企业参加境内(省级以上)外专业电子商务展会,经区商务局认定的,给予参展摊位费50%的补助,每家企业最高补助2万元。

(十四)支持公共性、基础性、服务性项目建设

  每年安排专项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行业协会建设、学习交流、公共培训等电子商务方面工作。

(十五)对全区电子商务产业创新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的电子商务相关建设项目,以及国内外知名电子商务企业在我区投资电商企业、园区等相关项目或设立全国性、区域性总部的,可实施“一事一议”政策,优先在城区重点区块安排用地。

三、附则

  (一)企业当年度可享受补助类及奖励类项目各一项。当年度若发生侵权、欺诈、商业贿赂等违法案件或当年被查处偷税骗税行为的、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质量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的企业,不得享受扶持政策。

  (二)第二点第(四)(六)(九)(十)(十三)项对企业的奖励总额不能超过该企业当年线上交易额对黄岩区产生的地方贡献。

  (三)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原《黄岩区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黄政发〔2014〕22号)不再执行。

标签: 电子商务;奖励;黄岩区;跨境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责任编辑: 张丹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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