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法联合 率先试点
我市试行交通事故受害人
一次性困难补助工作
6月16日,台州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道交中心”)与椒江区人民法院联合出台《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及工作方案(试行)》,拟在椒江区试行一次性困难补助试点。
作为浙江省内第一个开展合作试点工作,完善后将在全市推广,争取为全省一次性困难补助工作提供台州样板。
道交救助全省前列
《台州市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从2015年1月1日开始实施。凡“台州市区、全市高速公路区域内发生交通事故需要医疗救助,并因为各种原因致使救助费用没有着落”,当事者“不管是台州当地人还是外地人”,都可以通过交警部门向救助基金中心申请抢救费垫付。
原则上,救助基金垫付抢救费用每人最高限额为15万元。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伤亡,造成受害人家庭困难的,可以向交通事故发生地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申请困难补助。
2019年市本级抢救费垫付200多笔,共计1200多万元;发放一次性困难补助5笔,共计9.5万元。我市道交救助工作位于全省前列。
探索拓展申请渠道
在基金运行过程中,我市道交中心构筑起“生命至上、基金垫付、各方共担”的民生保障机制,始终站在受害人的角度,积极探索拓展申请渠道。
针对道路交通事故致病致贫且部分受害人未能得到困难补助的情况,市道交中心与椒江区法院经过多次磋商,将充分利用法院在审理交通事故案件中的实践经验,联合建立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就一次性困难补助工作加强合作。这是我市在制度层面的一次具体探索,将能够大大拓展受害人对补助资金的申请面。
根据试行办法,椒江区人民法院在受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过程中,可根据交通事故受害人实际情况,在收集资料、初步核实后向市道交中心依规发起一次性困难补助申请。市财政局道交中心按照规定发放一次性困难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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