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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起案件 台州检察官教你扫除认知盲区保护野生动物
2020年03月11日 来源: 法制日报

  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近期,浙江省台州市检察院立案5起涉野生动物保护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当事人不但要承担刑事责任,还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宰杀青蛙、麻雀,买卖鹦鹉、鹩哥,很多人都不知道其中有些行为是违法的,更不知道这些行为可能产生的后果。台州市检察院提出警示,一直以来,涉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刑事案件具有较强的专业性,社会大众对此类犯罪存在明显的认知不足问题,应尽快步出盲区。

小太阳鹦鹉是保护动物

  2月19日,台州市检察院对一起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立案,并于2月20日发出诉前公告。  

  “这种鹦鹉叫小太阳鹦鹉,调教一段时间会讲话。”来椒江打工的年轻小伙王瑜,偶然在一陌生人处看到4只漂亮的鹦鹉,毛色鲜亮,颜色极为特别,通体翠绿,头部前方一条细窄的红棕色羽毛分布,脸颊两侧带有黄绿色的羽毛,沿着颈部有些许蓝色羽毛,颈部到胸部上方则是从褐色到棕绿色的渐变色,尾巴殷红,又带点绿。王瑜非常喜爱,便将鹦鹉购入。饲养一段时间后,又自觉无趣,便通过赵小梅倒手转卖给花鸟店老板陈大白。  

  陈大白上网查询了解到,这种鹦鹉安静又讨喜,长相可爱,喜食松子、小米、水果等食物,只要长期驯化还可以开口讲话。有了这个噱头,他400元买进,很快就以800元和600元的价格卖掉了两只。  

  2019年5月,执法人员上门检查中查获了剩下的两只待售鹦鹉,经确认其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绿颊锥尾鹦鹉。  

  当年10月,经椒江区人民法院审判,王瑜、赵小梅、陈大白的行为触犯刑法,构成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其中王瑜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赵、陈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6个月,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3人违法所得均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然而,此案并没有结束,等待他们的还有野生动物资源损害赔偿。今年2月19日,台州市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对该案立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涉案的4只绿颊锥尾鹦鹉,整体价值人民币4万元。除了相应的赔偿外,王瑜等人还需在当地媒体上公开道歉。

一只青蛙鉴定价值500元

  “老板,这爆炒田鸡口感不怎么样啊。”  

  “没事没事,我知道了,下次给你好一点的。”  

  养殖牛蛙口感自然比不上野生青蛙,有买卖就有伤害。陈有根是一名地道的农民,家里种着地,日子也还过得去,直到有一天,他看到有人收购青蛙。“只是想挣点小钱,买个烟抽,没想到闯了这么大的祸。”  

  陈有根时不时到地里抓几只青蛙,或者去河里布网,抓来后卖给商贩黄小兰。青蛙一只大概一两左右,能卖两三元钱,黄小兰转手卖给大排档,一只赚两三毛钱。5年里,陈有根一到夏天就干这事,抓了几千只青蛙,获利数千元。但没有想到的是,他眼中花纹别致的“俏皮蛙”,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虎纹蛙,一只就值500元。  

  2019年8月,范成成从黄小兰处收购青蛙,并在其位于台州椒江的店内出售,被当场抓获。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查中。检察官认为该案符合民事公益诉讼起诉条件,除追究刑事责任外,拟进一步追究涉案人的民事赔偿责任,即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害赔偿责任。  

  “我们已就涉案人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分别立案。”台州市检察院案件承办人说。

提高认知避免踏入雷区

  台州市检察院检察官介绍,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是指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以及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的野生动物及驯养繁殖的上述物种。“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非法狩猎野生动物二十只以上的,有其中任何一种情形,都属于情节严重的犯罪。”  

  王渝等人因喜欢、买卖漂亮的鹦鹉从而触犯法律,还有一些群众因为相信陆龟能“镇宅”“招财”而高价买入饲养,也踏入“雷区”。对于因个人爱好或特殊需求需要购买野生动物及制品的公众,检察官提示,如果是自养,首要要了解什么是54种陆生野生动物,并且需要向林业局申请取得驯养繁殖许可证。如果购买野生动物制品,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向有经营许可证的商家购买。运输、携带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也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陈有根是农民,也许不知道青蛙是受法律保护的。在不懂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只要做到不捕、不杀、不吃野生动物,杜绝购买野生动物制品,就能在一定程度上避免误入法律雷区。”检察官说。  

  虽然迄今为止,新冠肺炎疫情到底源于哪一种野生动物,尚未完全弄清。但是,其中间宿主来源与野生动物有关,毋庸置疑。检察官建议,社会各方应合力构筑野生动物保护屏障,无论是消费者、经营者、管理者都应当主动成为野生动物保护的主体。有关部门应履行法定职责,做好普法工作,广泛宣传野生动物保护规定,做到家喻户晓。特别是针对花鸟市场、农村集市等地,要加强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制止。  

  检察官重申,非法狩猎、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严重破坏国家野生动物资源和生物的多样性,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仅要被追究刑事责任,还要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

标签: 鹦鹉;青蛙;雷区;动物保护;检察官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责任编辑: 张丹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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