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工人返岗等过程中的交通保障工作,根据省厅《浙江省公安机关保障企业返工复工十条措施》(浙公网传〔2020〕23号)、市防指《关于做好全市企业复工和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台防指〔2020〕21号)有关要求,结合台州交管实际,实施“十条”交管服务措施,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01开设交管服务电话。
疫情期间,复工复产企业遇到交通管理类问题的,都可拨打“12123”,交警部门将安排专人提供业务咨询、预约、办理等服务。
02提供上门办证服务。
经批准复工的企业,因员工包车、物资运输车辆进出台州,需要办理交管类通行证的,可通过拨打12123向交警部门提出预约,交警部门将提供上门办证服务。
03开辟运输“绿色通道”。
所有交警卡口,交警部门将专设防疫民生物资、复工企业包车及生产物资运输“绿色通道”,保障优先通行。
04提供上门车管服务。
交警部门将为全市复工复产企业提供上门办理临时行驶车号牌、免检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以及补换领机动车号牌、驾驶证、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等交管业务。
05提供网上审验教育。
本市核发的准驾AB类、记分9分以下(不含9分)的驾驶人,可以网上自助报名、学习,审核通过即可完成审验教育。
06扩大“应急窗口”服务。
市县两级车管所“应急窗口”受理临时行驶车号牌、免检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办理以及机动车号牌、驾驶证、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补换领等车驾管业务,并为复工企业、疫情防控物资运输车辆提供注册登记业务。开设交通违法处理“应急窗口”,用于处理营运车辆交通违法或者适用一般程序、一次记12分的交通违法。其他交通违法处理继续提倡通过“12123”APP处理。
07轻微违法免处罚
疫情防控一级响应期间,运输防疫、民生物资及生产物资车辆有闯禁、违停等轻微交通违法行为的,以教育纠正为主,原则上不予处罚。
08实行轻微交通事故快处快撤
车辆发生轻微物损交通事故,双方可自行协商的,当事人可拍摄现场照片后通过“交管12123”在线自行协商处理。需报警处理的,在公安监控覆盖范围的,由交警部门提取视频或拍摄照片,通知当事人相互验证驾驶证,交换联系电话后,撤离现场,到快速处理中心处理。
09实行复工企业车辆致人轻伤事故快处。
疫情防控期间,涉及复工企业车辆或防控、生产、生活物资运输车辆发生致人轻伤交通事故的,交警固定现场证据后,对事故车辆先于放行,对伤员住院医疗费用,1万以内的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先行垫付,超过交强险限额或未投保交强险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
10提供交通事故快速复议。
提供交通事故快速复议。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需复核的,可以向县级交通管理部门当场提出或以邮寄的方式寄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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