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2日下午,临海市人民法院采用远程视频方式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一起疫情防控期间妨害公务案,依法判处谢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邵某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
这是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以来,台州宣判的首例涉疫刑事案件。
审理查明,2月7日下午14时30分许,被告人谢某某与邵某想要从临海市某小区后面绿道的封锁处绕行回家,被正在此处执行政府防疫工作的吴某某(系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劝阻。
两人因此心生不满,开始辱骂、推搡吴某某。后来情绪越来越激动,谢某某将吴某某推倒在地,随即用拳头多次击打吴某某头面部,遭到反抗后,谢某某捡起边上的水泥块多次击打吴某某头部,邵某则用拳头击打吴某某的大腿、腰部等处,致吴某某受伤。吴某某奋力挣扎着站起来,大声呼救。两被告人未再大打出手,却还是拽着吴某某破口大骂,直到附近有人赶来。
经临海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吴某某头部、右颧部、鼻部多处外伤,损伤程度均达轻微伤。
当日,谢某某、邵某被带至派出所接受调查,并于2月8日被刑事拘留。
2月10日,临海市人民检察院以谢某某、邵某涉嫌妨害公务罪向临海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月11日,临海市人民法院立案,并为二被告人指派辩护人,于12日适用速裁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法院判决 】
根据查明的事实,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谢某某、邵某在疫情防控期间,暴力殴打依法执行政府防疫工作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致被害人四处轻微伤,严重妨害了防疫工作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根据被告人邵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积极预交赔偿款的行为,以及二被告人系夫妻关系并育有两名幼子等家庭实际情况,法庭遂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说法 】
疫情面前没有“局外人”!
主动配合疫情防控措施、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应该成为全社会的共识。本案中两名被告人恣意妄为,拒不配合政府部门工作并殴打防疫工作人员,扰乱疫情防控秩序,应当予以严惩,但考虑到被告人家中有两名幼子需要照顾,法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作为孩子母亲的被告人邵某从轻处罚适用缓刑。
希望所有人能从本案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
【浙江新闻+】
根据两高两部近日发布的《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含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有关疫情防控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疫情防控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疫情防控公务的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控疫情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措施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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