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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路贷”团伙10个月非法网络放贷超千万元
2020年01月02日 来源: 台州日报

  在借条中载明虚假的利率和虚高的借款金额后放款,借款逾期未还就用电话骚扰、威胁等手段催款……上月30日,天台县人民法院依法以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对以胡怀雨为首的20名被告人进行宣判。

  2017年9月至2018年6月,以被告人胡怀雨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先后成立“星云科技网络有限公司”“杭州满足经济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下设“星玖金服”“星云金服”等财务线,从事非法网络放贷活动,合计放贷金额1023万余元,诈骗既遂608万余元,未遂230万余元。

  该犯罪集团成员基本固定,分工明确,配合紧密。在犯罪实施过程中,被告人胡怀雨利用购买的“有脉网”网页等进行广告推广,以“只需身份证,现金56秒就到账”等广告语诱惑有贷款意向的被害人,审核员从中获取被害人资料,话务员联络被害人,并让被害人加审核员微信,审核员再获取被害人通讯录、紧急联系人等信息提交给终审,由终审确定借款金额和放贷财务线,交审核员发给被害人。

  被害人添加财务员微信后,财务员通过“今借到”“有凭证”等网络平台与被害人签订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借条,在借条中载明虚假的利率和虚高的借款金额后放款。在被害人借款逾期未还后,财务人员或催收人员采用电话或短信骚扰、谩骂、威胁、轰炸手机等手段,对被害人及其家属、朋友或同事进行滋扰威胁,以此迫使被害人还款。敲诈勒索既遂31740元。

  天台县人民法院审理后,以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决定对被告人胡怀雨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4万元。郑伟等9名被告人被判处十一年六个月至三年九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33万元至7万元不等;对傅光军等10名犯罪情节较轻的被告人依法适用缓刑。

标签: 被告人;被害人;借款金额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责任编辑: 夏逸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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