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25日上午,椒江区生态环境部门执法人员向辖区一印染企业送达了一份因废气超总量排放被按日计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拟处罚金额40.32万元,为全国首例。
近年来,椒江区进一步突出环境资源要素的刚性约束,在排污权有偿取得的基础上,按量排放,总量管控。通过刷卡排污计量等方式实施过程监控,同时启动总量执法行动进行末端制约,有效地减少污染总量,减轻环境压力。
企业生产现场
据了解,椒江区生态环境部门执法人员于2019年11月18日对辖区一家印染企业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印染纺织项目正在生产,其配套的燃煤锅炉正在运行,检查人员在对该公司刷卡排污系统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废气氮氧化物(NOX)指标排放量已超过全年指标,涉嫌超总量排放。当天,椒江区生态环境部门对该公司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总量排放行为进行立案查处,拟处罚10.08万元,并下达《台州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明确告知企业立即停止燃煤锅炉使用并停止排放大气污染物,否则将启动按日计罚。
两图分别为11月18日、11月22日拍摄,均显示在超标排放
11月22日,椒江区生态环境部门执法人员对该企业进行复查,发现该企业印染纺织项目仍在生产,配套的燃煤锅炉依然在运行。
根据《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椒江区生态环境部门对其废气超总量排放行为启动按日计罚,自11月18日的次日起至11月22日,共计4天,拟处罚金额为40.32万元。后经再次核查,企业方才整改到位。此次大气污染物超总量事件,该企业被生态环境部门处罚共计50.4万余元。
锅炉排气
据悉,因大气污染物超总量排放而被按日计罚,这在全国范围内尚属首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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