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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轮摩托车专项整治风暴来袭!这些行为将被严惩!
2019年10月29日 来源: 浙江在线 通讯员 杨斌 记者 金晨 赵静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10月29日讯(浙江在线通讯员 杨斌 记者 金晨 赵静)今年1至9月份,台州市涉及二轮摩托车(含燃油助力车)道路交通事故死亡同比上升13.98%,占事故亡人总数的7.03%,全市二轮摩托车检验率仅70%。

  为切实遏制二轮摩托车(含燃油助力车)交通事故,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开展为期1个月的二轮摩托车(含燃油助力车)专项整治工作。

  整治行动中,台州公安交警部门根据二轮摩托车(含燃油助力车)交通违法的规律和特点,采取定点检查为主、流动巡查为辅,点线结合、动静结合的勤务模式,以岗点查、路上巡、面上排、点上摸的方式全面铺开防控网。

  重点对二轮摩托车(含燃油助力车)无牌无证、酒后驾驶、违法载人、不按规定悬挂号牌、未检验上路、超速、未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严查、严管、严处。


  

  重点来了

  对驾驶无牌(1717)二轮摩托车(含燃油助力车)上路的,一律依法扣留车辆。属无证驾驶(1005)的,一律依法拘留;

  属准驾车型不符(1709)的,一律并处罚款500元,记12分;

  发现达到报废(1002)标准的,收缴车辆,强制报废,对驾驶人罚款500元,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对道路上违法停放(指在非机动车道、路边、人行道上停放)的二轮摩托车(含燃油助力车),属无牌或者经查询未检验或者已达报废标准的,一律以违法停车拖移车辆。

  对扣留车辆交通违法行为处理完毕后返还车辆;

  对30日内没有提供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没有补办相应手续,或者不前来接受处理,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并且经公告3个月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依法予以报废。

  台州公安交警温馨提醒:

  

  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广大二轮摩托车(含燃油助力车)驾驶人自觉遵规守法,安全文明出行,共同营造畅通、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标签: 助力车;摩托车;台州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责任编辑: 夏逸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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