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甩套路却套牢了自己 台州市首例“套路贷”诈骗案开庭宣判!
2019年10月25日 来源: 浙江在线 通讯员 毛林飞 叶晨霞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10月25日讯(浙江在线通讯员 毛林飞 叶晨霞)10月24日下午,三门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涉“套路贷”诈骗案,一审判处被告人娄某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据悉,这是全市法院开展“双打行动”以来首例刑事打击案件。

  去年3月,因债台高筑,俞某经人介绍向娄某借款5万元,同事陈某提供担保。双方约定借款利息每月5000元,首月利息放款后收取,之后每满一个月收取下月利息,并出具了一张“借款金额8万元、月利率1.5%”的借条。

  由于急于用钱又借钱无门,俞某便火急火燎的签下了这份“虚高合同”,签字当晚,娄某便转账给了俞某2万元,并在转天通过银行卡再次转账6万元。俞某收到钱后,去银行取了3.5万元交还给娄某。

  借款后,俞某支付了1万元后无力偿还,同年8月,娄某将俞某、陈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俞某和陈某归还7万元本金并支付利息。9月底,三门法院依法缺席审理判决支持了娄某的诉讼请求。

  胜诉后,娄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今年1月,俞某经布控被拘传带回法院,他向承办法官抗辩,如实陈述了借款的来龙去脉。

  面对俞某的陈述,承办法官对娄某进行了询问。娄某矢口否认,表示银行转账凭证可以证明借款金额8万元,3.5万元是替为转交给第三人谢某。因涉嫌套路贷诈骗,今年4月,三门法院将该案移送公安侦查立案。

  案发后,谢某证实自己与俞某没有债权关系。娄某就“3.5万元如何交付给谢某”陈述前后不一、含糊其辞,最终如实供述,承认自己实施套路贷的行为。

  另查明,去年2月,郑某向娄某借款1.5万元,由郑某兵担保。娄某使用同样的套路,每月收取利息2000元,而借条借款金额填写3万元、月利2%,放款当日,娄某扣除2000元砍头息后实际转给郑某1.3万元。借款后,郑某陆续支付利息3000元。同年8月,娄某以3万元借条向法院起诉,在协商后,娄某撤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娄某在借贷中使用套路非法占有他人2万元,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遂作如上判决。

  庭审现场,三门法院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金融机构代表、学生等100余名社会公众观摩庭审,实现“打击一案、影响一片”。

  庭审结束后,三门法院召开打击“虚假诉讼”、套路贷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该院副院长陈道长通报了今年“双打”行动主要做法、下一步做法以及八大典型案例。截止目前,该院已累计向公安机关移送侦查15件;司法处罚23件,其中拘留2人,罚款25人,罚款总额115.9万元;向司法行政机关移送2起诉讼代理人涉嫌虚假诉讼、套路贷的相关材料,继去年民间借贷案件同比下降20.98%后,1至9月再降27.94%。

标签: 套路;法院;审理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责任编辑: 夏逸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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