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热线:0576-88106106
您当前的位置 : 浙江在线  >  台州频道 > 台州新闻
小心!“套路贷”套路重重
2019年10月21日 来源: 台州日报

  近年来,部分民间借贷的放贷人为转嫁风险、持续获取超额收益并规避合法性审查,滋生出多种“套路化”放贷行为,而以“借贷”为名,引发的诈骗、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犯罪也随之增多,目前在全国已形成“套路贷”新型犯罪。

  10月18日,记者从温岭法院了解到,截至目前,该院共审理涉“套路贷”案件42件199人,审结38件191人,涉案金额达上千万元,惩处了一批通过职业中介、网络媒介,对群众财产和人身进行侵犯的被告人。

  据温岭法院刑庭副庭长应荣辉介绍,涉“套路贷”刑事案件存在着以下几个特征:

  犯罪组织公司化。成立了公司,对外发放广告、进行招聘,且组织严密,内部分为审核、财务、催收等专门团队,并由专人负责。

  额小债高。在“套路贷”犯罪中,被害人实际借款金额一般在2000元到2万元之间,且到手数额只有70%左右。但经放贷人以“逾期费”“续期费”“家访费”等名目累加费用后,被害人需还款金额大多超借款金额两倍,极易造成以贷还贷的恶性循环。

  侵害目标特定化。犯罪分子确定被害人的方式,由职业中介介绍、其他网贷平台转介绍或者通过其他被害人介绍。

  作案手段模式化。第一步,以借款软件为渠道,签订多份借据或高于实际放款金额和法定利率的借款合同;第二步,利用转账等手段,制造虚假给付痕迹;第三步,出现逾期后告知被害人可支付“续期费”以延长借款时间并垒高借款“利率”;第四步,在被害人无力归还后采用暴力、软暴力形式向被害人本人或家属催收。

  涉案被告人年纪轻初犯率高,学历高但法律观念淡薄。18-30岁人员约占86.05%;大专及以上学历远超其他犯罪类型案件,占比达56.14%。多数为刚踏入社会的年轻学生,社会经历较为简单,基本无前科、劣迹。

标签: 套路贷;被害人;套路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责任编辑: 夏逸凡
分享到: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版权和免责申明

凡注有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或电头为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的稿件,均为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独家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并保留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的电头。投稿邮箱:1056292011@qq.com

Copyright © 1999-2013 Zjol. All Rights Reserved

浙江在线 台州频道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