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公安厅高速交警总队交通管理支队负责人表示:“结合总队开展的 “十三字”要诀宣传热潮,我们接下来将在各出入口、服务区开展系列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未系安全带违法行为。我们还将采取日常严管与集中打击、现场查处与非现场查处相结合的方式,促使机动车驾乘人员,特别是大客车乘客、小型客车后排乘坐人员养成系安全带习惯。”
国庆期间,我省高速交警针对未按规定系戴安全带的违法当事人,主要以教育为主;国庆后,针对未按规定系戴安全带的违法当事人,将以教育与处罚并行;而11月11日开始,将通过处罚为主、宣传为辅的方式,严厉打击未按规定系戴安全带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1条规定,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200元,记2分;车辆通行高速公路时,乘车人不按规定系安全带的,罚款50元。
近5年来(2014年至2018年),浙江高速交警辖区发生的亡人事故中,涉及未按规定系扣安全带而加重后果的达94起,造成120人死亡,起数、人数分别占亡人事故总量的7.72%、8.56%,其中含一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事故6起,共死亡25人,因未系安全带造成亡人后果,令人十分痛惜。
2018年10月11日,上三高速双彩出口附近发生一起单车事故,系了安全带的驾驶员和副驾驶乘客只是受了轻伤,而坐在后排的乘客却因没系安全带,被甩出车外,当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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