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黄岩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13部门联合出台《关于推进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意见(试行)》。意见明确:符合条件的既有多层住宅完成电梯加装且已通过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使用登记的,按每台20万元标准予以补助。
意见还对责任主体、加装条件、加装程序、保障措施等作了明确规定,一起来看!
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区委、区政府建设美丽黄岩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房屋使用安全为前提,以满足广大居民尤其是老年居民便利出行为目标,补足民生短板,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加快推动新型城镇化建设。
基本原则
坚持“安全第一、业主主体、社区主导、政府引导、各方支持”的原则,发挥住宅业主作为物权所有人的主体作用,充分尊重业主意愿,依法通过民主协商形成合理可行且兼顾各方利益的改造方案。
责任主体
1、以幢或单元为单位提出申请,也可以以住宅小区为单位提出申请。
2、由本单元、本幢或本小区业主作为申请人,申请人负责统一意见、组织方案制定、项目报建、设备采购、工程实施、维护管理等相关工作。
3、申请人可以推举业主代表负责上述工作,也可以书面委托业主委员会、电梯企业、第三方代建单位等作为实施主体代理上述工作。
加装条件
1、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见文末附件),列入负面清单管理的既有住宅不纳入或有条件纳入。
2、以幢或小区为单位提出申请的,应当经专有部分占本幢或本小区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并签署“加装电梯协议书”;以单元为单位提出申请的,应当经该单元全体业主同意并签署“加装电梯协议书”;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的业主同意。
3、加装电梯设计方案经公示且无异议。
4、委托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同及以上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图纸。
加装程序
1、提出申请。申请人向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加装电梯设计方案应当在本住宅小区、本幢、本单元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时间应不少于10个工作日。
2、现场勘察。乡镇(街道)初步审核通过的加装电梯项目报区住建局(区加梯办),由区住建局(区加梯办)组织行政执法、消防、供电等部门、专家及相关代表进行现场勘察,并对加装电梯可行性进行评估分析,综合各方意见,确定具备加装条件的房屋实施加装电梯工作。
3、委托专项设计。经现场勘察后,相关单位认为符合加装条件的,申请人委托设计单位进行加装电梯专项设计。
4、联合审查。区住建局(区加梯办)收到申请,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向行政执法、消防等部门发出并联审查意见书,征询相关部门意见。相关部门在收到联合审查意见书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反馈给区住建局(区加梯办)。
5、施工及竣工验收。加装项目通过联合审查后,由工程监理服务单位进行监督管理;加装电梯项目竣工后正式投入使用前,实施主体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参加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并出具竣工验收意见后方可按照相关规定向区住建局(区加梯办)申请验收。
6、联合验收。实施主体将已竣工验收加装电梯项目相关书面材料上报至区住建局(区加梯办)。由区住建局(区加梯办)汇总并召集消防、供电等部门进行联合验收,出具联合验收意见。
7、工程备案。加装电梯竣工验收合格,联合验收通过,实施主体应将工程资料归档成册,经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审查后,接收存档。
8、使用登记。加装的电梯必须经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监督检验合格,电梯使用单位应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向特种设备安装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
保障措施
1、实行积极财政补助。符合条件的既有多层住宅完成电梯加装且已通过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使用登记的,按每台20万元标准予以补助。对涉及排水、供电、管道煤气、通信设施等管线迁移的,财政补贴每台不超过10万元,超出部分由实施主体自行承担。四层以上联排叠层住宅或单一业主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的,不予财政补助,管线迁移等费用由实施主体自行承担。出资加装电梯的业主可按规定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可提取额度不得超过个人出资金额。
2、完善质量安全措施。实行电梯总承包加装的,总承包企业对加装工程质量安全负总责。设计单位应当加强地质勘探和加装房屋使用安全可靠性分析,防止电梯运行后产生不均匀沉降。要充分考虑节能指标和采光因素,优先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
3、简化优化审批手续。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除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核发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书外,不再办理建设项目立项、规划许可、设计方案审查、施工图设计审查、施工许可等手续。
4、提前介入服务保障。乡街道办事处、社区、业主委员会等应当提前介入申请人申请办理加装电梯事宜,积极主动地配合做好利害关系业主的工作,支持申请人与其他受影响利害关系人加强沟通协商,取得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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