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上午,台州市人力社保局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介绍了《关于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政策情况。
据了解,此次《实施意见》的出台,基于进一步提升台州市人力资源服务业、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以及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这三方面的需要。
人力资源服务业能促进人才智力要素集聚,对优化人才配置、促进高质量就业、带动区域协同发展,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建设现代化湾区都具有重要意义,然而台州市的人力资源服务业体量不大,中高端人力资源服务产品还不多。
该《实施意见》分为发展目标、政策举措和组织保障三部分,核心的政策举措有7条:
(一)支持建设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鼓励和引导各地建立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资助。
(二)实行房租补贴机制。对入驻各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服务机构,连续3年免除房租;对新引进且未入驻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服务机构,按照其租用本市范围内营业用房的费用50%给予每年最高2万元的房租补贴,连续补贴3年。
(三)实施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奖励机制。对在登记注册满一年以上,且服务费收入达100万元以上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按其年服务费的2%给予奖励,每家年奖励最高10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优秀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和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实施市场引才激励。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我市引进人才和大学生等给予引才奖励或补贴。
一是鼓励人力资源中介机构为我市企业引进紧缺高层次人才。为我市全职引进顶尖、领军、高端、特优人才的,分别给予每人次(团队)5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引才奖励。为我市全职引进“500精英计划”A类、B类、C类人才的中介组织,分别给予每人次 10万元、5万元、2万元引才奖励。
二是人力资源中介机构一次性为我市一家企业引进5名以上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且实际在企业履行合同3个月以上的,按每人3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其中引进高校和职业院校毕业生、高技能人才按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三是人力资源中介机构提供相关就业服务,促进失业职工及时实现再就业,并与我市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且实际在企业履行合同3个月以上的,按每人3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失业职工为重点人群(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持证残疾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按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四是鼓励人力资源机构参与对口支援活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将中西部地区省份建档立卡人员转移到台州就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且实际在企业履行合同3个月以上的,按每人1000元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五)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将公益性人才招聘活动、人事档案公共服务、公共职介、人才网络平台、就业创业培训等公共项目逐步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的目录,欢迎广大人力资源机构积极参与。
(六)支持人力资源行业人才培养引进。大学生到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就业,按照硕士、本科生或技师、专科生或高级工分别给予每人每月600元、450元、350元的就业补贴。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设立见习基地,给予相应的见习补贴。
(七)加强行业交流合作。支持台州市人力资源服务协会发挥服务作用,每年给予最高10万元的经费补助。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举办具有影响力的招才引智等活动,按照活动规模,每年给予最高10万元的资助。
近年来,台州市紧紧围绕“打造人才生态最优市”工作目标,充分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通过科学布局、政策扶持、市场引导,以加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为支撑,不断提升全市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水平,为台州人才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截止2018年底,台州共有人力资源服务机构121家,同比增涨65.75%。与此同时,台州人力资源服务体系覆盖面不断扩大,2018年服务用人单位20.5万家次,服务人员647万人次,登记求职和要求提供流动服务人员94万人次,帮助实现就业和流动46万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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