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海的老李去世后,因为遗产分配问题,一家人闹到了法院。
2014年,76岁的老李因病去世。2018年11月,其妻王某、儿子李某向临海法院起诉方某,要求判决老李名下的两套房屋及车房全由王某和李某继承,并要求为老李治病而负债的50多万元由方某按继承份额承担。
方某是谁?原来,老李曾有过一次婚姻,方某是他和前妻的儿子。父母离异后,方某跟随母亲生活,30多年来父子没联系。
方某表示,父亲和王某没有登记结婚,但有了儿子李某,属事实婚姻。他要求对上述遗产由王某、李某及自己三人均分,并由自己取得至少其中一处房产的所有权。
方某称,王某、李某主张的债务50多万元不属实,父亲月工资有6000多元,医疗费大多能报销,且去世时银行存款还有1万多元,不可能负债。
方某向临海法院提起反诉,要求对老李的银行存款余额1万多元进行分割,由王某、李某及自己三人均分。
王某和李某则诉称,方某由于其未尽扶养义务,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如方某要继承遗产,应按继承份额承担债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李某、方某均系第一顺序继承人,王某、李某作为老李的妻儿,与老李共同生活且尽了主要义务,应当予以多分。方某并非是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其不属于在分配遗产时予以照顾的对象,反而其在父母离婚后,未再与老李有过联系,也无经济上的往来,可以看出其与老李之间的父子感情极为淡薄。方某对老李的老年生活不闻不问,既缺乏关爱、照顾,也未尽扶养义务的行为,符合不分或者少分的情形。
综合实际情况,法院酌情确定对老李的遗产由王某和李某共同继承90%,方某继承10%。对王某和李某其他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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