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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 临海灾后产业扶持政策出台
2019年08月25日 来源: 临海发布

  今年第9号台风“利奇马”对台州市造成严重破坏和影响,给群众和企业带来巨大损失。

  为帮助企业灾后尽快恢复生产,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特制订灾后产业扶持若干政策。

  No.1

  农业渔业灾后扶持政策

  一

  扶持对象

  具有一定生产规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经营大户、农业龙头企业、水产养殖户(10亩以上)和市级以上农家乐(民宿)等受灾生产经营主体。

  二

  扶持政策

  绝收晚稻补贴。对因台风造成的绝收晚稻,给予认定并享受规模种粮补贴,单季晚稻每亩补贴150元,连作晚稻每亩补贴250元。

  生猪养殖补助。2019年年底前,规模养殖场新增种猪的,按每头1000元进行补助(含上级补助)。

  设施设备补助。2019年年底前,对基地道路、沟渠、水池、生产用房、钢架大棚等生产设施以及农产品加工设备,需维修或替换,且费用达到10万元及以上的,经核定,按投入额的20%予以补助;对因本次洪灾损毁需替换的大中型拖拉机、水稻插秧机、粮食烘干机、生物质颗粒热风炉等四种机具实施追加补贴政策,总补贴额为购机价的65%(含农机购置补贴)。

  渔业养殖补助。对受灾的养殖户(含稻田养鱼户),按照500元/亩标准给予灾后设施修复物化补助。对受灾的网箱养殖户按实际受损额的5%予以灾后修复补助。

  金融保险补助。自2019年8月10日起至2022年8月9日,对符合银行贷款条件的对象因灾后重建等需要新增银行贷款的,予以贴息补助。其中,贷款利率超过年化5%的,按5%予以补助,未超过的按实际贷款利息予以补助,每个对象每年补助金额不超过30万元。担保费用按实际金额的50%予以补助;参加农业政策性保险农户自负部分的费用给予50%的补助。

  种粮农户灾损补助。对因受灾不符合国家粮食收储质量标准的等外粮,按照234元/百公斤的标准收购,收购完成后由市粮食收储有限责任公司进行销售。

  No.2

  工业企业灾后扶持政策

  一

  扶持对象

  截止2019年8月19日统计在库的受灾工业企业。

  二

  扶持政策

  加强保障。建立综合协调、保险理赔、银行服务、电力保障、通讯保障、设备技术指导等六大帮扶指导组,及时协调解决工业企业灾后重建、复产过程中的各类困难和问题。成立受灾企业驻点帮扶工作组,进驻未复产企业,并组织邀请有关专家和技术人员,深入生产第一线,开展不同层次、不同形式、不同内容的恢复生产服务,支持企业复产工作。市财政统筹安排受灾企业复产专项扶持资金,合理调配资金使用,确保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设备更新补助。受灾企业自2019年8月10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生产性设备因灾受损重新购置且设备总额达10万元以上的给予补助,1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按设备投资额10%予以补助,100万元以上部分按5%予以补助。

  研发费用补助。受灾企业自2019年8月10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投入10万元以上的研发费用(需录入企业研发项目信息管理系统),除享受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外,对经认定的当期研发费总额再给予5%的补助。

  加大信贷支持。银行等金融机构要设立专项信贷额度,用于受灾企业贷款。对企业已有贷款不断贷、不抽贷,不得提高贷款利率,并视恢复生产需要增加授信。台州市小微企业信用保证基金优先提供担保服务,解决企业融资困难。

  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受灾企业自2019年8月10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因灾后恢复生产而新增的流动资金贷款,按实际贷款期限以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总额50%给予贴息补助,最长补助期限不超过24个月。

  加快保险理赔速度。各商业保险机构要开通企业保险理赔“绿色通道”,主动做好查勘理赔工作,进一步简化接报案和理赔手续,加快理赔进度,提高预赔款比例。

  强化减负政策支持。对“亩均论英雄评价”C、D类受灾企业,今年暂停执行用水、用电、信贷等反向倒逼差别化政策。

  No.3

  服务业灾后扶持政策

  一

  扶持对象

  截止2019年8月10日统计在库,受损的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和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不含房地产业和金融业)。

  二

  扶持政策

  加强保障。服务业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成立帮扶工作小组,深入企业一线,开展不同层次、不同形式、不同内容的帮扶活动,帮助企业恢复经营,及时帮助协调各类困难和问题。税务部门要深入开展灾后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和帮扶指导。各银行机构要设立专项信贷额度用于受灾企业贷款,对企业已有的贷款不压贷、不抽贷、不得提高贷款利率,并就恢复经营需要增加授信。各商业保险机构要开通保险理赔绿色通道,尽快做好查勘理赔工作,进一步简化理赔程序,加快理赔速度,提高理赔预付比例。

  贷款贴息。受灾企业自2019年8月10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因灾后恢复经营新增的贷款,贷款年化利息超过5%的按5%予以补助,未超过5%的按实际贷款利息予以补助,最长补助期限不超过24个月,每年补助金额不得超过上一年度地方贡献。

  No.4

  外贸业灾后扶持政策

  一

  扶持对象

  截止2019年8月10日统计在库的受灾外贸生产性企业和2018年以来有出口实绩的受灾外贸公司。

  二

  扶持政策

  外贸企业保订单保市场补助。对因受灾导致外贸订单取消或延期交货,不能完成国外客户交货期要求而造成损失的,按实际损失额的20%给予每家企业不超过10万元的补助。

  国际运输环节额外支出补助。对因受灾导致外贸订单延期出运,造成订舱等国际贸易运输环节损失的,按实际损失额的30%给予每家企业不超过5万元的补助。

  No.5

  其他

  受灾企业灾后恢复生产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企业受灾总额且不超过前两年的税收贡献,可同时享受我市其它各项惠企政策。

  在拨付补助资金前,做好补助资金发放公示工作,公开补助对象、标准、金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扶持政策执行公平、公正、公开。

  申报单位(个人)以虚假、冒领、关联交易等手段骗取补助资金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列入信用负面清单管理,并全额收回已拨付的资金,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上述政策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相关主管部门负责制订《实施细则》,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相关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中共临海市委办公室

  2019年8月20日

标签: 补助;扶持政策;受灾;台州市;台风;帮扶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责任编辑: 张丹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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