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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债不还却手持股票 法院强制平仓来还款
2019年08月19日 来源: 台州日报

  借款多年不还,法院判决后仍然赖账,一边向法院“哭穷”,一边却还手持股票。仙居人泮某本以为把钱放在股市里稳当,没想到被法院强制平仓用于偿还执行款。

  泮某与王某是多年邻居,关系原本不错。2013年12月,王某在外经商回家,泮某上门看望。两人交谈时,泮某称家里出了点事,急需用钱,想向王某借5万元钱应急,并保证每月支付利息600元。想着两人是隔壁邻居,又有利息可赚,王某便爽快地借钱给泮某。

  一直到2017年12月,虽然本金没拿回来,但泮某一直在付利息,王某也安了心。谁料此后,泮某夫妻俩开始避而不见,利息也不再支付。2018年7月,王某多次催讨无果后,将泮某夫妇告上法庭,法院判决泮某夫妇归还王某本金5万元及利息。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干警多次联系泮某夫妇,两人不是挂了电话,就是声称没有钱。执行干警对两人的财产进行了全面查询,发现他们名下没有存款,也没有房子和车子,但泮某丈夫李某的名下开设有沪市A股账户,账户内还持有2只股票,市值2万元。

  了解到这一情况后,执行干警马上将股票进行冻结,以防李某临时出售。近日,在证券公司的配合下,将李某名下的所有股票强制平仓,所得2万元款项直接划扣至法院账户,并第一时间交付给了王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冻结、扣划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五条规定,对流通证券,人民法院可以指令被执行人所在的证券公司营业部在30个交易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将该证券卖出,并将变卖所得的价款直接划付到人民法院指定的账户。这也是仙居法院首次使用强制售卖股票这一执行措施的案件,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利益,为有效破解执行难探索出了一条新路径。

标签: 执行;股票;平仓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责任编辑: 夏逸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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