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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赞可免处罚 台州交警的执法新举措刷爆朋友圈
2019年08月06日 来源: 台州晚报
  

  朋友圈“求赞”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了。不过,最近台州人的朋友圈被一种特殊的“集赞”刷屏了!

  “我今天驾驶电动车未戴安全头盔,被交警查处,教育后很后悔,特发朋友圈曝光自己,我承诺我今后骑电动车佩戴安全头盔,求点赞。”

  到底是发生了什么?让他们这样一本正经的在朋友圈曝光自己,检讨自己?

  近日,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推出了轻微交通违法被查,发朋友圈集赞可免处罚的执法新举措。

  没戴头盔被查,他发朋友圈集了20个赞

  昨天是台州交警上路推行执法新举措的首日。当天下午,在市区东海大道与东环大道交叉路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直属一大队交警设点开展轻微交通违法查处行动。

  下午4点左右,市民刘先生驾驶着二轮电动车在该路口被交警拦下,原因是骑行未戴头盔且违法载人。按照规定,此项违法行为要处以20元的处罚。

  然而接下来的这一幕却让刘先生不敢相信。交警先对其进行了批评,告知遵守交通规则能有效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接着,交警给了他两个选择:要么在微信朋友圈发布自己的违法消息,向微信好友宣传交通安全知识;要么接受交警口头教育或抄写交通安全宣传标语。

  “15分钟内,朋友圈集齐20个赞,可以免予处罚。”听完交警的讲解后,刘先生经过片刻犹豫,选择发朋友圈免罚。

  于是,没一会儿,一条消息出现在了他的朋友圈:“我今天驾驶电动车没戴头盔且后座载人,被交警查处,现在很后悔自己做出这一违法行为。特发此朋友圈曝光自己并集赞20个。希望大家引以为戒,骑电动车要正确佩戴头盔、系上安全绳;不闯红灯、不逆行、过斑马线宁等一分钟不抢一秒钟。”

  朋友圈发出大约12分钟,刘先生就集齐了20个赞。交警检查确认后,将其放行。

  在集聚区,每天不下20人接受交通安全教育

  “陈警官,谢谢提醒,知道错了,你看我这样发朋友圈行不?”驾驶员老谭把手机递到陈警官面前说。

  “可以,再配一张交警执法照片吧,出门在外,安全第一,希望不再有下次了,不然朋友圈都要笑话你屡教不改了。”陈警官幽默地回答。

  7月30日,正是全市“逢十”统一查处行动,在海昌路与蓬北大道路口,一名驾驶员因未戴安全头盔被交警拦下。

  “靠边,靠边,头盔呢?”陈警官询问。

  “放在家里了,我下次一定记得戴好。”驾驶员回答。

  “出门在外,安全第一,万一出事了,怎么跟家人交待,发个朋友圈表表态集满10个赞,可以免受处罚。”陈警官说。

  经询问,驾驶人姓谭,在附近企业上班,由于天气太热,就没戴头盔。经过交警现场面对面教育,这名驾驶员也认识到自己交通安全意识淡薄的问题,于是编辑了这样一条短信发在微信上,“我今天骑电瓶车不戴安全头盔被交警查处和教育后,很后悔,决定今后骑电动车一定戴好安全头盔,请大家监督!帮忙点赞。”

  在集聚区,像老谭这样的驾驶员接受交通安全教育的人每天不下20人,市交警局直属四大队交警表示,通过朋友圈“自曝”违法行为、现场接受面对面教育等方式,就是为了让广大交通参与者引以为戒,带动更多的人文明、安全出行。

  集赞免处罚能以点带面,让更多人遵守交通法规

  据了解,从8月5日起,全市交警中队将在早晚高峰以及日常执勤过程中,查处二、三轮电动车超载、逆向行驶、骑行不戴头盔、骑行戴头盔未扣锁扣、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闯红灯、醉酒骑行等违法行为。

  “之前使用传统方法,只能做到处罚一个人,教育一个人。这次集赞免处罚举措,能加深当事人对交通违法行为危害的认识,同时也能利用微信朋友圈进行普法宣传教育。对于违规者发朋友圈集赞,我们不会强制,如果当事人不愿意发朋友圈集赞,也可以抄写交通安全宣传标语或协助执勤。我们最终的目的,就是为了能让群众高高兴兴出门,平平安安回家,希望广大群众可以理解支持。”三门一名执勤交警说。

  市交警局直属三大队大队长梁茶林说,采取这样的方式,是想以点带面,让更多的人遵守交通法规,此次行动没有按照常规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要求违法当事人将自己的违法行为发到微信朋友圈曝光,待集满20个赞后,方可免于处罚,或者他们可以选择缴纳罚款、抄写交通条例等处理方式。一方面是为了让违法者深刻认识到自己的违法行为,加深印象避免以后再犯,另一方面也是利用微信朋友圈进行普法宣传教育,希望以点带面,让更多的人遵守交通法规。

标签: 朋友圈;头盔;交警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责任编辑: 夏逸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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