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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出4项《细则》!台州为宣传文化人才备下实打实厚礼
2019年08月05日 来源: 中国台州网

  近日,台州市委宣传部发布了一系列宣传文化人才培育、引进和项目奖励细则,为优秀人才双手奉上实实在在的真金白银。

  据了解,为全面贯彻《台州社会事业人才发展三十条》,台州市委宣传部相继出台了《台州市宣传文化人才团队引进管理实施细则》、《台州市新(融)媒体实验室建设实施细则》、《台州市宣传文化人才项目奖励资助实施细则》以及《台州市宣传文化人才培育和引进实施细则》。

  台州市委宣传部相关负责人介绍

  这四个细则是针对宣传文化人才所出的政策,为他们构建了全方位人才发展生态体系,政策举措多、含金量高。

  台州市宣传文化人才

  培育和引进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台州社会事业人才发展三十条》(台市委发〔2018〕78号),扎实做好台州宣传人才培育和引进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导师结对培养优秀青年人才1.培养范围

  面向全市宣传文化系统或民营、民间文化组织中从事哲学社会科学、新闻出版、文化艺术、文化经营管理等领域的青年人才,公务员(含参公)不在培养范围。

  2.申报条件

  在宣传文化一线工作满5年,政治坚定,拥护党的领导,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职业道德和专业水平。同时要具备以下条件:

  1.导师

  市内符合《台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特优人才级别及以上的宣传文化类人才:中国工艺美术大师、省“万人计划”人文社科领军人才、省“万人计划”传统工艺领军人才、通过综合考评的省“151人才工程”重点资助和第一、二层次人员、市“500精英计划”A类人才、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省宣传文化系统“五个一批”人才、省新型智库负责人、省哲社重点研究基地负责人。

  上述人才如担任建设期内市宣传文化名家工作室领衔人、市重点创新文化团队等带头人的,在建设期满后方可担任导师。

  2.优秀青年人才

  ✦年龄在35周岁以下,一般要求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

  ✦有一定的学术研究、专业技术、创作表演或经营管理水平,有较为成熟的发展规划和较好的培养前景,在所属专业领域有一定代表性和知名度。

  ✦曾获县级以上各类人才称号,或主持过市级及以上各类课题、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过作品、在市级及以上各类展演展赛中获奖。

  ✦业绩特别优秀者可不受学历、职称限制。

  3.申报程序

  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以三年为一个周期,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申报。

  (1)导师:符合申报条件的市级特优以上宣传文化人才填写《台州市优秀青年宣传文化人才导师申报自荐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报市委宣传部进行自荐。

  (2)优秀青年人才:采取导师推荐、个人自荐、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推荐的方式,申报对象须填写《台州市优秀青年宣传文化人才结对培养申报表》并附业绩证明材料、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等复印件,报市级主管部门或所在县(市、区)委宣传部。

  2.审核。

  由受理主管部门对申报对象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择优推荐优秀青年宣传文化人才初步候选人。市委宣传部对导师和优秀青年人才的资格进行最终确定。

  3.结对。

  在主管部门指导下,根据导师和申报优秀青年人才的个人意愿、专业特长、努力方向以及单位需求等综合确定结对对象名单,签订培养协议书。每位导师结对培养3名以上优秀青年人才,培养期为3年。

  4.考核管理及资助

  1.培养期内优秀青年人才每合格1人给予导师5万元工作补贴,每名导师不超过15万元。

  2.培养期满,培养对象经考核达到以下条件方为合格:

  ✓人才称号、职称或学术任职等某一个方面在原有层次上有所提升。

  ✓在创作或科研上取得以下重要成果之一:获得省级以上科研项目、课题立项;出版学术专著;在国家人文社科类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获得浙江省新闻三等奖及以上2个;入选省级及以上宣传文化部门主办的常设性赛事(展演)3次;获得省级以上宣传文化部门主办常设性赛事二等奖及以上。

  3.导师或优秀青年人才不再从事本专业工作,或有触犯刑律、调离台州等特殊情形的,所在单位或业务部管部门要及时告知市委宣传部并退出结对培养计划。

  二、硕、博研究生培养资助

  1.适用对象及资助标准

  市属新闻文化事业单位每培养1名与所从事岗位专业相符的硕士、博士研究生,人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后,继续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分别给予用人单位每人次3万、5万的培养资助经费。

  2.享受条件

  人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后,需距国家规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与所在单位劳动合同服务期限已不满5年的,双方需签足5年服务期限以上的劳动合同。

  3.申报及资助

  1.申请。人才所在单位按要求填写《台州市新闻文化事业单位硕、博士培养资助申请表》并附学历学位证书、劳动合同或补充协议、单位出具的年龄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报市委宣传部。

  2.认定。市委宣传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等进行审核,确定资助名单及经费额度并进行公示。

  3.拨付。公示无异议的,市委宣传部一次性拨付培养资助经费至人才所在单位。

  三、紧缺急需人才引进1.适用对象

  1.列入台州市紧缺人才目录且符合目录所规定的条件;

  2.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签订5年以上全职引进合同。

  2.评定程序

  分为非常紧缺、紧缺、一般紧缺三个层次。

  其中有相关工作经验、副高及以上职称或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可申报非常紧缺人才,有相关工作经验、中级职称及以上可申报紧缺人才,其他人才可申报一般紧缺人才。每年评选10名左右(其中30周岁以下的不少于20%)。3.评定程序

  1.申报。人才所在单位向市委宣传部报送人才认定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认定申请表》、人才所在单位盖章确认的相关资料(如学历学位证明、专业技术职称证明、创作或研究成果、荣誉证书、劳动合同等相关资料原件或复印件)。

  2.评选。市委宣传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等进行审核后,会同市人力社保局组成专家开展评选,评选围绕岗位的紧缺性、人才的能力与业绩,结合人才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称等条件进行综合分析,提出评定初步名单。

  3.公示发文。市委宣传部结合专家组评选意见,综合研究后确定建议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提交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发文认定。

  本实施细则涉及紧缺急需人才引进的经费在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其他经费在市文化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各县(市、区)参照执行。

  台州市宣传文化人才

  团队引进管理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台州社会事业人才发展三十条》(台市委发〔2018〕78号),大力引进顶尖文化创新团队,提升台州文化软实力,推动文化台州建设,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适用对象

  适用于新引进的顶尖文艺团队和新媒体团队。团队需符合我市重点急需的宣传文化发展方向。

  二、申报要求1.顶尖文艺团队

  顶尖文艺团队是指在各艺术门类,特别是文学、影视、戏剧、音乐、舞蹈等领域享有盛誉,在相关文化艺术领域具有杰出成就,引领该艺术门类发展方向,能够为台州文化繁荣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顶尖团队,具体引进条件为:

  顶尖文艺团队应包括1名领衔人和3名以上核心成员,整体在本艺术领域达到国内一流水平。

  顶尖文艺团队领衔人应为从事文化艺术领域研究的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担任或者曾担任文学艺术领域国家级协会的主席、副主席,或在文艺领域有杰出贡献的国内外著名艺术家、文艺专家、学者。

  团队成员要求结构合理,要求至少2名团队核心成员引进前曾在国内外知名文艺团体或企事业单位担任相当于高级职称的职务,或担任高级领导职务3年以上的专业人才。年龄一般要求60周岁以下。

  顶尖文艺团队与本市机构形成紧密合作关系的,该机构需运行状况良好,文艺创新体系健全,配套支持措施完善,具有较强的文艺创新能力,在相关领域内部拥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顶尖文艺团队和文艺人才引进后,原则上每年9个月以上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工作,应连续服务5年以上,所取得成果的冠名权属于台州。

  2.新媒体团队

  新媒体团队是指在新媒体产品创作、全媒体技术开发、大数据运营、人工智能等新媒体相关领域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引领国内新媒体相关领域发展方向,能够为台州媒体深度融合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顶级团队,具体引进条件为:

  新媒体团队应包括1名领衔人和3名以上核心成员,整体在本领域达到国内一流水平。

  团队领衔人应为中央、省级主流媒体新媒体团队主要负责人或从事新媒体相关领域工作的国内知名媒体人、国内顶尖新媒体公司核心成员。

  团队成员要求结构合理,要求至少2名团队核心成员引进前应在地市级以上主流或知名新闻媒体、新媒体公司担任相当于中级及以上职称的职务,或担任领导职务3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并取得有一定影响力的创作或技术成果。年龄一般要求40周岁以下。

  新媒体团队和新媒体人才引进后,原则上每年9个月以上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工作,应连续服务5年以上,所取得成果的冠名权属于台州。

  上述团队均需成建制引进。依托单位需为我市文化企事业单位和市级新闻单位。

  三、目标任务1.顶尖文艺团队

  提升我市艺术创作水平。带领本土相关文艺企业和团体整体实力达到国内第一方队。

  推出精品力作。团队领衔人要组织成立创作班子,制定5年创作规划,创作生产3部以上在国内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的文艺精品,至少有1部作品获国家级各艺术门类常设性赛事最高奖或者浙江省“五个一”工程奖。

  培养我市文艺人才。通过团队的示范引领和对青年文艺人才的指导培训,为我市新培育产生5个以上中国文联下属文艺家协会会员。

  2.新媒体团队

  ① 实现融媒体技术突破。帮助引进单位在融媒体项目开发、虚拟现实、大数据应用、智慧城市项目建设等媒体融合领域取得突破性进展,进入全国第一方队或达到领先地。

  ② 实现效益快速增长。团队创造的融媒体经营收入应占引进单位全部融媒体经营收入的50%以上,帮助引进单位融媒体经营收入每年增长50%以上,推动单位经营创收向融媒体经营创收转型。

  ③ 培养融媒体人才队伍。以项目为依托,加大引进单位融媒体人才培养转型,使引进单位现有新闻人才能够全体转型为融媒体新闻人才,每年为引进单位培养一批讲政治、懂新闻、会技术、善经营的复合型人才。

  四、申报认定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按程序进行评审认定,评审认定一般每年安排一次,具体程序如下:

  申报。顶尖文艺团队和新媒体团队由引进的企事业单位进行申报,团队负责人填写台州市宣传文化人才团队申报材料,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初审。由企事业单位所在地的宣传文化主管部门对申报者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后,报市委宣传部。

  专家评审。市委宣传部按照申报条件,对申报团队及其引进单位情况进行审查,核对申报资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市委宣传部牵头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邀请市委人才办共同参与。

  公示发文。公示无异议后,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发文。特别重大的团队实行一事一议。

  五、资助政策与管理方法1.资助标准

  顶尖文艺团队(新媒体团队)资助周期为5年,经评审后分别为A/B/C三个层次,给予最高1000万元、800万元、500万元资助。资助资金主要用于作品创作、项目研发、设备购置、交流学习、劳务报酬、人才培养等经费开支。其中设备购置经费不超过总资助的30%。

  2.政策兑现

  资助资金一般分三期拨付,第一期拨付金额不超过总资助金额的50%,第二、三期资助资金分别于第三年和第五年拨付,拨付前根据团队提交的拨付申请材料,当地宣传部对团队运行情况进行绩效评估,评估合格的,按各25%拨付第二、三期资助资金。

  签订任务书。顶尖文艺团队(新媒体团队)经认定发文后,引进团队与当地宣传部、依托单位三方签订团队建设任务书,明确团队落户单位、到岗时间、工作目标、人才引进培养、单位配套措施等各项指标,指标数原则上要求与申报书一致。

  申报。团队在领衔人和核心成员实际到岗工作后,向所在地主管部门提交资助资金申请表、人员到岗情况(工资、社保等证明)、承诺书等材料。

  审核、公示。当地宣传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绩效评估合格后,对社会公示。

  拨付。经公示无异议后,当地宣传部在20个工作日内将资助经费拨付到团队所依托单位。

  3.依托单位职责

  ① 需为团队提供工作场所,配备相应的基础设施、人员及有关工作条件,设有健全的管理组织机构,并有效运行。

  ② 需配合团队开展日常工作,确保完成工作任务和培养目标。加强与相关部门联系,共同促进团队创作研发成果推广。

  ③ 保障团队经费正常使用,确保专款专用,使用规范合理。同时,加强对团队资金的监督、管理。

  4.绩效评估

  团队领衔人每年初向当地宣传部提交年度工作计划,并在年末提交年度工作报告,作为考核管理的依据。

  考核评估采取团队自评、依托单位评价与部门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考核,主要从团队的项目实施、人才队伍建设、保障支撑、经费使用、领衔人作用发挥、特色工作等六个方面进行考核评估,分年度评估(入选当年不评估)和期满评估两类进行。

  六、退出机制

  绩效评估不合格的团队,暂停兑现当年度资助,6个月后复核合格的,拨付年度资助资金;复核仍不合格的,取消资助资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资助资格,追回已拨付的项目资助资金和个人待遇;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移交相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① 存在项目虚报、违法、欺诈等恶劣行为,或自评材料、相关佐证材料存在弄虚作假的;

  ② 在项目已获取扶持资助资金后,以各种方式消极或变相停止项目实施的;

  ③ 存在造假、抄袭他人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的;

  ④项目扶持专项资金被挪作他用的;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七、其他

  ① 团队领衔人及核心成员在《台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内的,按照人才层次享受生活待遇。未在目录内但符合“500精英计划”申报条件的,团队负责人参照“500精英计划”A类享受生活待遇,核心成员参照“500精英计划”C类以上享受生活待遇(需参加综合评审确认)。

  ② 本细则涉及资助经费在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各县(市、区)参照执行。

  台州市宣传文化人才

  项目奖励资助实施细则

  为加强我市宣传文化骨干队伍建设,鼓励广大宣传文化工作者多出精品力作,根据《台州社会事业人才发展三十条》(台市委发〔2018〕78号),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科研、创作成果奖励1.适用对象及奖励标准

  重要新闻类奖励

  ↓↓↓

  获中国新闻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作者(团队),分别给予3万元、2.5万元、2万元奖励;

  获浙江省重大主题报道策划创新奖或浙江省重大主题报道优秀作品奖一等奖、浙江省重大主题报道优秀作品奖二等奖的作者(团队),分别给予1.5万元、1万元奖励;

  获浙江新闻奖一等奖、二等奖的作者(团队),分别给予1.2万元、0.8万元奖励。长江韬奋奖、“金话筒”奖获得者,分别给予3万元奖励;浙江飘萍奖获得者,给予2万元奖励。

  重要社科类奖励

  ↓↓↓

  以第一完成人、受聘单位为第一申报单位(包括柔性引进人员)获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按照上级奖励额度给予1:1的配套经费,用作个人奖励。

  2.申报及资助

  ① 申请。获奖对象按要求填写《台州市宣传文化获奖作品(成果)奖励申请表》并附获奖文件、荣誉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由所在单位向业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业务主管部门初审确认后,报市委宣传部审核。

  ② 认定。市委宣传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等进行审核,确定奖励名单及标准并进行公示。

  ③ 拨付。公示无异议的,市委宣传部一次性将全部奖励经费拨付给获奖个人或团队。二、创作项目资助1.适用对象及资助标准

  新加入中国文联所属各一级协会会员的,根据创作项目,一次性给予最高3万元的创作资助;新当选浙江省文联下属各协会主席、副主席的,在当选的周期内,根据创作项目,分别一次性给予最高10万元、5万元的创作资助;新入选浙江省新荷计划、新峰计划、新松计划、新光计划的人员给予最高10万元的创作资助,资助期为5年。

  国家级、省级工艺美术大师,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每2年可申请扶持一个创作项目,经认定后,每个项目给予最高10万元创作资助。

  入选国家社科基金、省哲社规划课题以及其他省部级及以上社科课题的,按照上级资助额度给予1:1的配套经费资助,资助经费不超出课题所需经费总额。

  参加国家级宣传文化部门主办的音乐、舞蹈、戏剧、曲艺等舞台艺术领域权威性专业大赛的作品,参加省级以上宣传文化部门主办且由我市艺术家主创、主演的个人、团队专场展演活动,择优给予该项目总经费50%的支持,每项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其中音乐、曲艺项目总投资应在20万元以上,舞蹈、戏剧项目总投资应在50万元以上。

  2.申报及资助

  申请。资助对象按所属类别分别填写《台州市宣传文化创作项目资助申请表》《省部级及以上社科研究课题资助申请表》并附入选文件或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由所在单位向业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评审。除第3项外,其他申报项目由业务主管部门牵头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对项目可行性及资助经费额度进行确定,评审通过后报市委宣传部审核。

  认定。市委宣传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等进行审核,确定资助名单及经费额度并进行公示。

  拨付。公示无异议的,由业务主管部门与资助对象签署经费使用协议,并向市委宣传部申请资助经费拨付,其中中国文联所属各一级协会会员和新当选浙江省文联下属各协会主席、副主席的一次性将资助经费拨付给资助对象所在单位或个人;“四新”计划人员及其余资助项目均先拨付50%资助经费给资助对象所在单位或个人,待项目中期考核合格后,再拨付剩余50%资助经费(其中“四新”计划的中期考核在第三年进行,其余项目的中期考核根据项目方案和实际进展进行)。

  3.经费使用及管理

  资助经费须用于项目创作、课题研究、研讨交流、观摩考察、展演展出、著作出版、设备购置、科研奖励等,其中设备购置不得超过总经费的20%。

  中期考核不合格的,暂停拨付资助资金,给予不超过6个月的整改期,整改合格的拨付后续资助资金;仍不合格的,后续资助资金不予拨付。所有申报项目完成后,须由业务主管部门进行终期绩效考核,考核不合格的,收回剩余部分资助经费,并对人才及其所在单位提出诫勉和批评。

  经费拨付至资助对象所在单位或个人,专款专用,所在单位或业务主管部门根据经费使用范围和财务有关规定进行监督管理,如存在违规使用经费情形,停止拨付剩余资助经费且视情追回已拨付经费,项目主要负责人5年内不得申请其他项目资助。

  上述申报项目已获得市文化发展专项资金奖励扶持的,不得重复进行申报。

  三、平台资助

  1.适用对象及资助标准

  新入选的由省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规划领导小组命名的省新型智库、省哲社重点研究基地(重点创新中心),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资助经费。

  2.申报及资助

  ① 申请。平台负责人按要求填写《省级社科研究平台资助申请表》并附入选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后报市社科联进行申请,经确认后报市委宣传部审核。

  ② 认定。市委宣传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等进行审核,确定资助名单及经费额度并进行公示。

  ③ 拨付。公示无异议的,市委宣传部分5年按每年20%将资助经费拨付给平台所在单位。

  3.经费使用及管理

  ① 资助经费须用于项目研究、人员聘用、国际国内合作与交流、奖励等。

  ② 根据项目任务书,平台形成年度工作报告,经所在单位审核后,报业务主管部门考核。连续两年没有完成工作任务且无正当理由的,终止资助。项目期满后,由业务主管部门进行终期绩效考核,考核不合格的,收回或不予拨付剩余部分资助经费,并对人才及其所在单位提出诫勉和批评。

  ③ 经费拨付至资助对象所在单位,专款专用,所在单位或业务主管部门根据经费使用范围和财务有关规定进行监督管理,如存在违规使用经费情形,停止拨付剩余资助经费且视情追回已拨付经费,项目主要负责人5年内不得申请其他项目资助。

  本实施细则涉及经费在市文化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各县(市、区)参照执行。

  台州市新(融)媒体

  实验室建设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台州社会事业人才发展三十条》(台市委发〔2018〕78号),进一步深化媒体融合发展,切实加大新媒体人才培养力度,提高新媒体新闻产品生产水平,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建设目标

  打造加强媒体融合研究创新、加快融媒体人才转型、加大融媒体产品创作的重要平台,扶持培育一批新媒体创新创意人才,激发人才对新媒体新闻产品的创作创造活力,为夯实我市新闻人才队伍基础、提升新闻媒体的引导力影响力竞争力提供坚实有力的平台保障。

  二、人员组成和资格条件

  新(融)媒体实验室原则上由1名领衔人和6—8名成员组成,要求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热爱事业,乐于奉献,身体健康,并符合下列条件:

  领衔人

  ①原则上为在台新闻单位或在台州市区注册的新媒体企业的在职员工;

  ②从事新媒体领域工作5年以上,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公认度,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指导和能力,有较强的创新创作、策划创意能力;

  ③本人或其主创作品获得过市级以上重点新闻类奖项,或主创的新媒体作品在全省乃至全国具有较大的影响力,获得过浙江省新闻奖一等奖以上奖项的优先考虑。

  成员

  ①35周岁以下;

  ②具备良好的品德和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

  ③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较扎实的业务功底、较高的策划创作能力,能够承担相应的职责任务。

  三、主要任务

  1.开展新媒体产品创作。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每年推出10个以上“爆款”短视频,20篇以上的能适应新兴媒体传播特点的精准短小、鲜活快捷、吸引力强的高质量融媒体新闻产品,提高主流媒体的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

  2.开展融媒体技术开发。加强融媒体小程序、视频直播、客户端优化、虚拟现实、大数据应用等融媒体技术开发水平,每年推出一个以上相关技术产品。加强与中央、省级媒体新媒体技术团队交流合作,探索新媒体技术项目柔性合作机制,提升融媒体实验室整体实力。

  3.加强融媒体队伍建设。领衔人负责制订团队培养计划并组织实施,发挥传帮带作用,实现团队成员全部转型为全媒体采编人才,为我市培养融媒体新闻人才发展提供借鉴。

  4.开展课题研究。实验室围绕融媒体技术开发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专题调查研究,每年确定一个研究课题,撰写相应调研文章,并积极申报市级及以上重点研究课题。

  四、申报程序

  1.申报推荐。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向市委宣传部进行申报。申报时要提出实验室建设方案、成员组成、工作计划、工作目标和经费使用规划,申报单位要有明确的保障措施。

  2.审核评选。市委宣传部对申报实验室进行资格审核并组织评选,确定建议名单后,向社会公示。

  3.认定公布。公示无异议后的新(融)媒体实验室名单由市委宣传部发文公布。

  4.明确责任。新(融)媒体实验室领衔人及所属单位与市委宣传部签订《台州市新(融)媒体实验室工作目标责任书》。明确实验室建设方案、成员组成情况、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工作目标,申报单位应提供的保障措施等。

  5.挂牌运行。新(融)媒体实验室组成情况报市委宣传部审定后,由市委宣传部为实验室挂牌,并依据相关规定和职责开展工作。

  五、经费使用

  1.管理周期内给予每年20万元的经费资助。实验室成立后即拨给启动资金5万元,第一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等次者拨付资助经费15万元。第二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等次者拨付当年度资助经费20万元,第三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等次者拨付当年度资助经费20万元。所在单位视情予以配套。

  2.经费必须用于实验室的各项业务活动,包括新媒体产品创作、技术开发、课题研究、研讨交流、观摩考察、专家授课、业务培训、书籍和办公设备购置、以及其他工作室相关的业务活动。经市委宣传部批准实施的工作项目,可按规定报销。专家授课和指导经费可占经费支出的30%。经费可适当用于邀请专家接待支出,接待按照有关标准执行,支出总额不高于当年经费支出的5%。

  3.实验室经费拨付到领衔人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单独列支,专款专用,经费使用权归实验室领衔人,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根据经费使用范围和财务制度有关规定进行监督管理,开展内部审计。市委宣传部按照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安排适时开展相关经费审计工作。

  六、绩效考核

  1.领衔人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为实验室设置相对独立的工作场所,配备相应的基础设施,在工作时间和经费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

  2.各有关单位要创设良好条件,促使实验室工作任务和培养目标的完成。市直有关单位要协助市委宣传部对实验室进行日常管理。

  3.实验室建设三年为一个周期,市委宣传部按所签协议,对各实验室进行年度考核和周期考核。考核结束后,向实验室反馈考核结果,并提出意见。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考核不合格的实验室,不划拨下一年资助经费;两次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撤销实验室称号,收回未使用的资助经费,并取消下一周期实验室建设的申报资格。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周期考核的重要依据。

  周期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考核优秀的工作室,如符合下一周期实验室申报条件的,直接进入下一周期实验室建设;考核合格的实验室,如符合下一周期实验室申报条件的,可重新申报下一周期实验室建设,上一周期实验室建设和运行成效是其能否入选的重要依据;考核不合格的实验室,撤销实验室称号,收回未使用的资助经费,并取消下一周期实验室建设申报资格。

  4.实验室成员的考核由实验室领衔人负责。主要依据成员培养方案考察其是否达到培养目标,分为年度考核和周期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者报市委宣传部同意后,不再作为实验室成员。同时可按有关程序吸收符合条件、有发展潜力的新成员进入实验室,报市委宣传部备案。

  

  本细则所涉及资助经费在市文化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标签: 申报;人才;宣传文化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责任编辑: 夏逸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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