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杨剑决定逮捕
2019年07月01日
来源: 浙江在线
日前,路桥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杨剑(副处级)涉嫌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一案,由台州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审查,台州市人民检察院于7月1日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杨剑决定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标签:
杨剑;挪用公款;路桥区;贪污罪;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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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张丹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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