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中共台州市委批准,中共台州市纪委、台州市监委对路桥区原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杨剑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纪律审查、监察调查。
经查,杨剑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受礼;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违反廉洁纪律,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影响公正执行公务;违反工作纪律,干预和插手经济纠纷;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涉嫌贪污、挪用公款、受贿犯罪。
杨剑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宗旨意识,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之后不收敛、不收手,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台州市委批准,中共台州市纪委、台州市监委决定给予杨剑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路桥区第六届党代表、台州市第五届党代表资格;收缴杨剑违纪违法所得;将杨剑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杨剑简历
杨剑,男,汉族,浙江台州黄岩人,1971年12月出生,1992年8月参加工作,1992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研究生学历。
1992.08-1995.07 黄岩区(市)城关三中教师
1995.08-1996.06 台州市黄岩区教育局干部
1996.06-1998.03 台州市黄岩区委组织部干部、办公室副主任
1998.03-2014.09 历任台州市委组织部调研室干部、副主任,干部综合处副处长,市委人才办公室副主任,市委组织部调研室主任,人才处处长,市委人才办公室主任、市委组织部办公室主任等职
2014.09-2017.04 台州市路桥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2017.04-2019.05 台州市路桥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2019.05-2019.06 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被免去路桥区委常委、副区长职务
2019.06 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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