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通报,对2018年落实三大攻坚战、富民强省十大行动计划等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取得明显成效的10个设区市、54个县(市、区)予以督查激励,相应采取24个方面激励政策。
此次督查激励的地方名单共24组。包括衢州市、桐庐县等10个市县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成效突出,实现率和满意度位于全省前列;杭州市临安区、德清县等6个县(市、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高水平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成效明显;宁波市等3个设区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显著、生态环境建设指标优良;江山市、龙泉市等6个县(市、区)打好低收入百姓增收攻坚战、深入实施低收入农户高水平全面小康计划工作主动、成效明显;杭州市等2个设区市推进大湾区建设成效明显;安吉县、遂昌县等6个县(市、区)推进大花园建设成效明显;温州市等3个设区市推进大通道建设成效明显;杭州市余杭区、义乌市等5个县(市、区)实施数字经济“一号工程”,大力发展数字经济,培育新动能方面取得积极成效。
据悉,我省于2018年建立督查激励机制,并于今年首次组织实施,目的在于进一步发挥督查抓落实、促发展的利器作用,鼓励各地从实际出发干事创业,推动形成主动作为、竞相发展的良好局面。为做好此次督查激励工作,省政府结合各督查激励事项实际情况,推出了多种形式的督查激励措施,包括财政资金倾斜、土地指标奖励,以及重点项目布局、功能区升级、示范试点先行先试等方面政策支持措施,激励政策具有较高的“含金量”。此次督查激励突出典型引路和创新示范效应,注重各地在落实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中所取得的实际成效,在结合省政府综合督查、专项督查及部门日常督查情况的基础上,注重向基层倾斜、向加快发展地区倾斜,形成了督查激励名单。据统计,此次共有6个设区市和24个县(市、区)受到2项以上激励;在全省26个加快发展县中,有14个县(市、区)获得19项次激励。
目前,省级有关部门正在组织落实督查激励措施,指导地方用足用好政策红利,充分发挥激励措施“四两拨千斤”的杠杆效应。
【2018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地方名单及激励措施 】
一、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成效突出,实现率和满意度位于全省前列的市、县(市、区)
衢州市,桐庐县、宁海县、温州市洞头区、嘉兴市南湖区、桐乡市、新昌县、义乌市、开化县、临海市
2019年对上述地区给予一定财政资金奖励,用于统筹推进 “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省跑改办组织实施)
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高水平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成效明显的县(市、区)
杭州市临安区、永嘉县、德清县、江山市、台州市黄岩区、缙云县
2019年对上述地区在安排相关专项资金时予以倾斜,支持其在农业农村改革试验试点、乡村振兴示范创建等方面先行先试。 (省农业农村厅组织实施)
三、积极推进“一带一路”枢纽建设,构建全面开放新格局工作成效明显的设区市
杭州市、宁波市、金华市
2019年对上述地区优先支持其行政区域内设立省级经济开发区1家,优先支持其在境外发债融资、申报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创建“一带一路”试验示范点、开展对外开放领域先行先试试点, 对其行政区域内符合条件的项目优先推荐国家“一带一路”项目库,对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项目、外资项目优先纳入省外商投资和境外投资项目双向推进计划,给予重点跟踪服务。(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组织实施)
四、推进大湾区建设成效明显的设区市
杭州市、湖州市
2019年对上述地区在安排海洋(湾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时予以倾斜,对重大战略平台内符合条件的项目优先列为省重点建设项目。(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
五、推进大花园建设成效明显的县(市、区)
桐庐县、安吉县、浦江县、开化县、舟山市普陀区、遂昌县
2019年对上述地区在安排支持“诗画浙江”(四条重点线路) 资金时予以倾斜,在申报中央预算内生态文明专项资金、创建国家级和省级循环经济领域试点示范等方面予以倾斜支持。(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
六、推进大通道建设成效明显的设区市
杭州市、温州市、台州市
2019年对上述地区在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等补助资金、申报国家各类试点示范、安排省级各类试点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在安排年度综合交通投资计划、项目前期推进计划时予以优先支持,对符合条件的上报项目优先列为省重点建设项目。(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组织实施)
七、实施数字经济“一号工程”,大力发展数字经济,培育新动能方面取得积极成效的县(市、区)
杭州市余杭区、乐清市、嘉兴市南湖区、新昌县、义乌市
2019年对上述地区在安排省工业与信息化发展财政资金时予以倾斜,在数字经济发展、培育新动能发展重大政策先行先试、 重大产业布局和重大项目落地上予以倾斜,对其申报数字经济、培育新动能发展等相关领域各类国家重大专项、试点示范项目方面予以优先支持。(省经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
八、加快传统制造业改造提升成效明显的县(市、区)
杭州市萧山区、杭州市余杭区、慈溪市、乐清市、海盐县、绍兴市柯桥区
2019年对上述地区在安排省工业与信息化发展财政资金时予以倾斜,在国家级、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先进制造业基地)、星级小微企业园建设以及智能化技术改造、服务型制造和工业设计等试点示范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省经信厅组织实施)
九、推进批发零售业改造提升成效明显的县(市、区)
杭州市上城区、宁波市鄞州区、文成县、长兴县、义乌市、温岭市
2019年对上述地区在安排省商务促进专项资金时予以倾斜,倾斜资金通过因素法分配方式切块下达,用于统筹推进批发零售业改造提升工作。(省商务厅组织实施)
十、落实政府数字化转型工作、推进“掌上办事”“掌上办公”成效明显的设区市
杭州市、温州市、衢州市
2019年对上述地区给予一定财政资金奖励,在承接政府数字化转型重大项目试点方面予以优先支持。(省大数据局组织实施)
十一、传承发展浙江优秀传统文化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的设区市
杭州市、绍兴市、衢州市
2019年对上述地区给予一定财政资金奖励,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载体建设、公共文化旅游服务、红色旅游保护开发等工作中给予支持。(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实施)
十二、推进县域医共体建设工作成效明显的县(市、区)
瑞安市、德清县、东阳市
2019年根据上述地区县域医共体建设成效给予适当奖励,在安排辖区内医疗资源配置方面给予适当政策倾斜。(省卫生健康委组织实施)
十三、实施学前教育补短提升工程措施有力、成效明显的县(市、区)
杭州市拱墅区、诸暨市、江山市
2019年统筹相关资金对上述地区给予适当奖励。(省教育厅组织实施)
十四、落实养老服务业支持政策、完善养老服务体系表现优异的县(市、区)
杭州市西湖区、宁波市镇海区、嘉善县
2019年对上述地区在安排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预算时,在原有资金安排基础上增加10%的奖励。(省民政厅组织实施)
十五、鼓励和支持就业创业政策落实力度大、提高就业创业服务水平成效明显的设区市
杭州市、宁波市、台州市
2019年对上述地区在安排财政就业补助转移支付资金时给予倾斜支持。(省人力社保厅组织实施)
十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显著、生态环境建设指标优良的设区市
杭州市、宁波市、衢州市
2019年对上述地区在安排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时给予倾斜,在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创建等方面予以支持。(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实施)
十七、打好低收入百姓增收攻坚战、深入实施低收入农户高水平全面小康计划工作主动、成效明显的县(市、区)
武义县、江山市、天台县、龙泉市、庆元县、松阳县
2019年对上述地区在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时,在按客观因素、绩效因素等一般因素分配基础上,再予以倾斜奖励。(省农业农村厅组织实施)
十八、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的设区市
温州市、台州市
2019年对上述地区给予一定财政资金奖励,在同等条件下对其申报金融改革试验项目给予优先支持。(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组织实施)
十九、财政预算执行、政府性债务风险管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国库库款管理等财政管理工作完成情况较好的市、县(市)
杭州市、台州市、丽水市,淳安县、瑞安市、德清县、安吉县、平湖市、东阳市、临海市、温岭市、玉环市、龙泉市
2019年对上述地区,省财政利用收回的存量资金、本年度预算资金等,在省与市县两级结算时予以奖励。(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二十、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利用、闲置土地处置工作较好的市、县 (市、区)
嘉兴市,杭州市江干区、杭州市西湖区、温州市鹿城区、德清县、海盐县、海宁市、绍兴市柯桥区、诸暨市、衢州市衢江区、温岭市
2019年对上述地区给予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奖励。(省自然资源厅组织实施)
二十一、实施“凤凰行动”计划,推动企业上市和并购重组工作力度大、成效明显的县(市、区)
杭州市西湖区、杭州市余杭区、慈溪市、海宁市、绍兴市上虞区、仙居县
2019年对上述地区给予一定财政资金奖励,对其行政区域内重点拟上市企业和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加大工作支持力度。(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组织实施)
二十二、实施科技新政、构建“产学研用金、才政介美云”十联动创业创新生态系统工作成效明显的设区市
杭州市、宁波市、嘉兴市
2019年对上述地区在安排重大科研项目等方面予以倾斜,优先支持建设省级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省科技厅组织实施)
二十三、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有力、成效明显的县 (市、区)
杭州市滨江区、杭州市萧山区、宁波市江北区、乐清市、平湖市、绍兴市柯桥区
2019年对上述地区在安排省工业与信息化发展财政资金时予以倾斜,在用能权交易、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定上给予适当倾斜,给予一定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奖励。(省经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组织实施)
二十四、落实投资新政、实施省市县长项目工程、优化投资结构等工作成效较好的市、县(市、区)
杭州市、嘉兴市,杭州市余杭区、湖州市吴兴区、海宁市、义乌市、天台县
2019年对上述地区在省发展与改革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资金,用于补助支持其行政区域内符合条件的公益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给予一定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奖励。(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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