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中国正向世界发出“绿色治理”的铿锵之音,黄岩检察也努力探索公益诉讼办理新模式,为保护生态环境献出自己的一份力。
案情回顾
2014年11月初,浙江某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浙江省台州某工程公司分别中标黄岩区某工程第一、二标段。
2015年初,该两家公司私下将所中的标段工程转包给王某某。王某某安排刘某、丁某为第一、二标段施工负责人。
2015年10月至2018年4月,两个标段路基施工期间,因爆破作业等原因导致山体多处滚石滑坡,造成山林大量毁坏。
经农林部门鉴定,非法占用并毁坏防护林面积共5.93公顷(计88.95亩)。
检察介入
通过内部线索移送机制,黄岩区人民检察院刑检一部第一时间与民行部门有效对接。民行部门立即联系农林、国土等部门开展调查取证,先后多次奔赴现场收集证据。
案件承办检察官多次与农林部门沟通联系委托鉴定评估事宜等,为公益诉讼做好前期准备工作。经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华东调查规划设计院评估,恢复相同数量森林资源所需资金为71.36万元及评估费4.6万元。
庭审现场
2019年3月7日,黄岩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该两家单位、王某某、刘某、丁某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向黄岩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2019年5月14日,该案于黄岩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庭审中,黄岩区人民检察院公诉人、公益诉讼人表示:两被告单位、三被告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在道路施工中非法占用林地,造成防护林大量毁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同时对其毁坏防护林,破坏生态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应承担相应连带赔偿责任。
黄岩区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对两家单位单处罚金,对三名被告人分别判处9个月至1年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适用缓刑并处罚金,同时判令被告单位、三名被告人共同赔偿生态修复费用75.96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单位与被告人在案发后积极采取了补救措施,并在开庭前缴纳森林资源生态修复费及评估费,认罪态度较好,故作出上述判决。
该笔生态修复费用75.96万元已悉数到位,后期黄岩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跟踪该生态修复费用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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