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试鸣防灾警报的通告
为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使广大民众熟知防灾警报信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有关规定,决定于5月12日10时至10时19分进行防灾警报试鸣。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警报试鸣范围
台州市区、临海、温岭、玉环、天台、仙居、三门城区及有关乡(镇)。
二、警报试鸣信号
1.防灾警报信号(10:00-10:03):鸣60秒,停30秒,反复两遍为1个周期,时间3分钟;
2.防灾解除信号(10:15-10:19):连续鸣4分钟。
三、有关要求
警报试鸣期间,请各部门、单位和广大市民、过往人员积极配合,保持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
特此通告!
台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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