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电动三轮车备案登记开始啦!
为深化道路交通事故预防,推进平安台州建设,倾力打造现代城市公共安全发展样板,台州市公安局、台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市范围开展电动三轮车专项整治行动。
已购买且属于未经国家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电动三轮车:
外廓尺寸长度不大于2.8米
宽度不大于1.0米
高度不大于1.7米
且电机额定功率总和不大于4kw
行驶速度不大于30km/h
需继续上道路行驶的应于2019年5月1日至5月31日,凭有效身份证件、车辆合法来源凭证,向住所地公安交警中队申请备案登记。
交警中队受理备案申请后,对申请者开展不少于半天的交通安全教育宣传,对符合要求的电动三轮车办理登记,免费发放登记号牌,并在车厢位置粘贴反光条。
属于经国家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电动三轮车按照机动车登记相关规定办理注册登记。
2019年6月1日起,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未备案的电动三轮车将禁止上道路行驶,违者依法予以查处。
●对未在本市办理注册登记或备案登记的无牌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核查车辆是否列入《浙江省电动自行车产品公告》(以下简称省《公告》)。
列入省《公告》的,告知无牌车驾驶人到公安交警车管部门申请办理注册登记;
未列入省《公告》或超标的,一律扣留车辆,无证驾驶的,告知其可以在考取相应准驾车型的驾驶证后领回车辆,但不得再上路行驶,再次无证驾驶或驾驶无牌车辆的,一律拘留。
驾驶人虽有驾驶证但不具有准驾资格的,处警告;再次被查获的,处200元罚款,记12分。
●对未在本市办理注册登记或备案登记的无牌电动三轮车上路行驶的,符合备案或《公告》标准的,引导驾驶人到交警中队办理备案登记或到车管所办理注册登记;不符合备案标准的,告知车主6月1日起不能无牌上道路行驶。
●对路面发现二、三轮电动车未戴安全头盔、闯红灯、违法载人(驾乘2人及以上)、在机动车道内行驶违法行为之一的,一律查扣车辆。
对扣留的车辆,有号牌的,扣留5日,教育处罚后返回车辆;无号牌的,按照上述规定处置。
发现车辆拼装或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收缴车辆,强制报废,但可返回电瓶;
发现有被盗抢嫌疑的,依照法定程序,扣留车辆后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已备案的电动三轮车允许在台州市行政区域内行驶,使用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
总之一句话,请大家务必抓紧时间!
向住所地公安交警中队申请备案登记
【浙江新闻+】
对已备案的电动三轮车,在划分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划分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靠道路右边行驶;驾驶电动三轮车应当佩戴安全头盔,不得载人;禁止70周岁以上人员驾驶电动三轮车。
▼附:全市各地三轮电动车备案登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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