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台州频道4月26日讯(浙江在线通讯员 金鑫 记者 金晨)“孙警官,冤枉!我连轿车方向盘都没摸到,怎么也涉嫌危险驾驶罪了呢……?”4月23日,在台州交警局直属一大队,涉嫌危险驾驶罪共犯的单某星急得直跺脚。
据了解,单某星与涉嫌危险驾驶罪的侯某祥是表兄弟,目前都在椒江打工,老家在安徽。表兄弟平时感情很好,经常小聚喝酒。
4月22日晚,单某星和侯某祥在椒江某酒吧喝酒。但侯某祥觉得气氛不够活跃,提议到另一酒吧“嗨皮”。当晚23时许,侯某祥向单某星借车,单某星便将车钥匙递给侯某祥,并打开车门坐到副驾驶位上。
另一酒吧离出发地有4公里路程,但兄弟俩均抱有侥幸心理,窃以为时间那么晚了,应该没有执勤交警!
于是,侯某祥便驾驶这辆福特牌小型轿车摇晃着呈S形行驶,驶出2公里途径东环大道路段时,被夜巡设卡的一大队三中队的李思博警官查获。经对侯某祥现场呼气检测,结果为132mg/100ml,后被带至台州中心医院抽取血样,检测显示为血液乙醇含量138mg/100ml,超过醉驾标准。
4月23日上午,公安机关认为侯某祥醉酒驾驶机动车,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涉嫌危险驾驶罪;单某星明知侯某祥过量饮酒,仍将机动车交给他上路行驶,并坐副驾驶搭乘,已构成共同犯罪。
据交警局直属一大队孙日键警官介绍,涉嫌危险驾驶共同犯罪常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饮酒过程中,行为人明知驾驶员必须驾车出行,仍劝酒或胁迫其饮酒,且饮酒后未给找代驾的。二是行为人明知驾驶员已饮酒,且教唆、胁迫或命令其驾驶机动车的。三是车辆所有人明知借车人已经醉酒,仍将车辆借其上路行驶的。
“侯、单两人的行为,属于上述第三类型,立案追刑在台州尚属首例;但此类现象在社会上比较常见,众人应引以为戒。”孙警官说。
“都是因为侥幸心理,才把钥匙交给他!”听完民警解释,单某星直拍脑袋,懊悔不已。
目前,侯某祥和单某星因共同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拘,案件已移送公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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