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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整治月风暴来袭!扣车、罚款甚至还要拘留!
2019年04月26日 来源: 浙江在线 通讯员 杨斌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4月26日讯(浙江在线通讯员 杨斌)为贯切落实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预防和减少涉及二、三轮电动车交通事故的发生,台州结合当前电动自行车新国标实施和电动三轮车专项整治工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2个月的二、三轮电动车道路交通安全整治月活动。

整治时间

  4月20日至6月20日

整治对象

  二、三轮电动车

整治措施

  对未经许可或未获认证非法生产二、三轮电动车的企业,经信部门将对生产企业依法从严处罚。

  市场监管部门加强二、三轮电动车CCC认证管理,会同经信部门严查超出CCC认证范围生产、未按CCC证书生产、假借出口名义生产违标车辆、违法销售不符合标准或未获得CCC认证的二、三轮电动车,以及非法改装、拼装、篡改二、三轮电动车的行为。

  对消费者已购买的电动三轮车,其外廓尺寸长度不超过2.8米,宽度不超过1.0米,高度不超过1.7米,且电机额定功率总和不大于4kw,行驶速度不大于30km/h,需要继续上道路行驶的,应于2019年5月1日至5月31日,凭有效身份证件、车辆合法来源凭证,向住所地公安交警中队申请备案登记。

  交警中队受理备案申请后,对申请者开展不少于半天的交通安全教育宣传,对符合要求的电动三轮车办理登记,免费发放登记号牌,并在车厢位置粘贴反光条。

  对未在本市办理注册登记或备案登记的无牌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核查车辆是否列入《浙江省电动自行车产品公告》(以下简称省《公告》)。

  列入省《公告》的,告知无牌车驾驶人到公安交警车管部门申请办理注册登记;

  未列入省《公告》或超标的,一律扣留车辆,无证驾驶的,告知其可以在考取相应准驾车型的驾驶证后领回车辆,但不得再上路行驶,再次无证驾驶或驾驶无牌车辆的,一律拘留。

  驾驶人虽有驾驶证但不具有准驾资格的,以“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依法处200元罚款,不记分;再次被查获的,处200元罚款,记12分。

  对未在本市办理注册登记或备案登记的无牌电动三轮车上路行驶的,符合备案或《公告》标准的,引导驾驶人到交警中队办理备案登记或到车管所办理注册登记;不符合备案标准的,告知车主6月1日起不能无牌上道路行驶。

  对路面发现二、三轮电动车未戴安全头盔、闯红灯、违法载人(驾乘2人及以上)、在机动车道内行驶违法行为之一的,一律查扣车辆。

  对扣留的车辆,有号牌的,扣留5日,教育处罚后返回车辆;无号牌的,按照上述规定处置。

  发现车辆拼装或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收缴车辆,强制报废,但可返回电瓶;

  发现有被盗抢嫌疑的,依照法定程序,扣留车辆后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文明交通,人人有责安全交通,人人共享。

标签: 电动车;整治;登记;备案;行驶;道路交通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责任编辑: 张丹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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