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天是万物复苏的季节,台州沿海的梭子蟹也陆续地开始抱卵产子。4月1日起,按照相关规定,我市也开始禁止捕捞和销售抱卵的母蟹以及70克以下的幼蟹,以保证梭子蟹的健康成长。
近年来,浙江省非常重视近海渔业资源的保育工作。从2016年开始,相关部门出台了针对特定的海产品的禁捕禁售保养条例。其中梭子蟹的禁捕禁售时间,就比传统的禁渔期要提早一个月,以满足母蟹产子的需求。
“台州专业的捕蟹船不少,但是大部分的梭子蟹都是在舟山的沈家门渔港上陆的,台州市场上只有零星的在销售,数量并不是很多。”台州市海洋与渔业局执法支队工作人员说,即日起,以抱卵梭子蟹和幼蟹为主要捕捞对象的渔船将禁止出海捕捞,如果渔船误捕抱卵梭子蟹和幼蟹,要立即放生,菜市场也不得销售。
对于违规捕捞和销售抱卵梭子蟹和幼蟹的渔船和摊贩,渔业部门也将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和海警等进行联合执法检查,并且对违法者处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
“虽然规定很严格,但是总有些人抱着侥幸心理,偷偷捕捞和销售抱卵梭子蟹和幼蟹。2017年上半年,我们支队就查处了一起菜场摊贩违法销售的案件,并且做出了几千元的罚款处罚。”工作人员说,如果市民在买菜时,有看到抱卵的梭子蟹和幼蟹在销售,也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举报。
除此之外,浙江沿海的10个鱼类产卵场保护区也已经进入禁渔期,时间持续到8月16日,位于我市大陈岛周边海域的大陈洋产卵保护区就是其中之一。这段时间内,也将禁止钓具以外的所有捕捞渔船进行捕鱼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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