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沙门文明银行共建单位组织了党员志愿者、巾帼志愿者、青少年志愿者、泰隆银行志愿者、沙门卫生院的医生志愿者到照料中心开展文明志愿服务。
现场很是热闹,义诊量血压的,帮忙修剪头发的,陪老人聊天的,厨房包饺子的,赠送拐杖的,表演节目的,大院一下子聚集了足有四五十个穿着各色马甲的志愿者,倒也还是有条不紊。
看到老人家们开怀大笑,听到他们说“很好吃,谢谢你们”,看到老人家们怕表演的小朋友摔倒紧张地拄着拐杖站起来……一幕幕,这是别样的成就感和满足感。
感谢志愿者们春分时节送暖心!
自3月6日沙门文明银行启动以来,沙门镇陆续启动了各项志愿服务活动,今日也正式推出了文明积分的试行办法。
沙门镇“文明银行”积分管理及兑换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完善“文明银行”管理运行,加大“文明银行”推广覆盖力度,以促进我镇志愿服务队伍建设和志愿服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推进志愿服务事业发展,根据《中国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和《浙江省志愿服务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沙门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镇文明委建立志愿服务工作协调机制和文明银行管理机制,组织有关单位(科室)协同做好志愿服务和文明银行管理工作,加强对志愿服务工作和文明银行积分管理的统筹规划、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和经验推广。
镇党建办、镇工会、镇团委、镇妇联分别做好党员、职工、青年、妇女志愿服务工作和文明银行积分管理工作,具体组织做好大型活动的志愿服务和文明积分登记工作,参与志愿服务信息化建设、教育培训、宣传弘扬志愿服务文化和精神等工作。各科室和各部门站所,应当发挥各自优势,在工作范围内做好相应的志愿服务和文明积分登记工作。
镇文明办、镇宣传办做好志愿服务和文明银行宣传工作,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以及网站、微博微信、APP等新媒体积极开展志愿服务和文明银行宣传活动,传播志愿服务文化、弘扬志愿精神,倡导全社会尊重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
第三条 文明银行的分布:
(一)开设沙门镇文明银行总行一家,柜台(办公地点)设在镇大楼二楼五潮益站(图书馆)吧台。
(二)探索在各行政村设立沙门镇文明银行网点,柜台(办公地点)设在各村孝善居(主要受理针对孝善居中的老人开展的志愿服务,在基础较好的村先行试点并逐步推广)。
第四条 文明银行所认定的志愿服务和公益行为有:
(一)由镇文明办、党建办、镇工会、镇团委、镇妇联等文明银行共建单位(科室)组织,志愿者(文明银行储户)参与的志愿服务和公益行为。
(二)由镇文明办、党建办、镇工会、镇团委、镇妇联等文明银行共建单位(科室)在“志愿汇”APP上发布,志愿者(文明银行储户)使用“志愿汇”APP参与并记录的志愿服务和公益行为。
(三)由志愿者(文明银行储户)自发开展,并通过朋友圈(发布参与照片并附带定位)进行宣传,经确认属实的志愿服务和公益行为。
当前列入志愿服务和公益行为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助人圆梦、扶贫帮困、心理疏导、平安巡防、城镇美容、文明劝导、调解纠纷、义务教学等。
第五条 文明银行开户及领取文明存折的方式有(任选其一):
(一)在文明银行柜台填写资料并现场领取。
(二)首次参与由文明银行共建单位(科室)组织的活动后,由组织志愿活动的单位(科室)发放。
(三)通过“志愿汇”APP参与志愿活动或自发开展相关志愿活动并首次到文明银行柜台或活动主办单位(科室)登入积分时,由柜台或活动主办单位(科室)发放。
第六条 文明积分的获得。文明积分指的是志愿者(文明银行储户)为社会和他人提供志愿服务和公益行为后所获得的积分。志愿服务和公益行为折算文明积分标准根据行为类别、持续时长的标准综合计算,由镇文明办最后认定和公布。参加由文明银行共建单位(科室)组织或通过“志愿汇”APP发布的活动时,时长0.5-2小时的计5分,超过2小时的计10分,单次活动原则上限计10分,若服务质量较高或强度较大的,由文明银行柜台或活动主办单位(科室)视情况酌情调整,但单次活动积分不能超过原标准的200%;自发开展志愿活动的,经文明银行柜台或活动主办单位(科室)核实后,单次活动计入5分。
一些长期性、常态化的,具有示范引领效应和较大影响力的志愿服务和公益行为,由镇文明委核实后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积分。
第七条 文明积分的录入(任选其一):
(一)参与由文明银行共建单位(科室)组织的活动后,由组织志愿活动的单位(科室)现场录入积分。
(二)通过“志愿汇”APP参与志愿活动或自发开展相关志愿活动后,由文明银行柜台或活动主办单位(科室)进行核实,按照标准进行录入积分。
各文明银行共建单位(科室)要对对应群体志愿者的志愿服务和文明积分进行核实,认定无误后登记积分并盖上本单位的专属印章予以确认,同时做好活动的档案管理工作。
第八条 文明积分的兑换。累积一定数量文明积分可兑换相应的服务或物资,兑换将消耗文明积分,累计文明荣誉积分不变,再次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可以获得新的文明积分,具体办法由沙门镇文明委另行制定。
兑换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免费(优先)参加由沙门镇组织的各类文体、学习、培训活动和由爱心商户提供的各类生活服务。
兑换的物资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实用生活用品。
第九条 表彰激励。定期发布“文明银行”积分榜,评选优秀储户(志愿者);对在“文明银行”运行中涌现出的优秀志愿者、优秀志愿团队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他们的事迹进行宣传报道;若优秀储户(志愿者)本人或其亲属有较为重大的志愿服务需求时,镇文明委将优先协调志愿者资源提供服务。
第十条 时数和公益积分录入违规处理。对虚造时数和公益积分的违规志愿者,采取第一次警告,第二次取消评奖评优,第三次注销文明存折、清零文明积分的方式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镇文明委颁布实施,其修改、变更、解释权属于镇文明委。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共建单位现场为参与本次的志愿者签发文明存折,并存入文明积分。
不要小瞧这些文明积分!
沙门文明委将在年终进行积分核算,开启积分兑换,并打造“文明沙门·启明星榜”,每一位文明储户只要多参与志愿服务,就可获取积分兑换奖品哦!说不定你将成为首届沙门“启明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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