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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在全国率先开展法律援助受理审批市区一体化工作
2019年03月04日 来源: 浙江法治在线

  台州市司法局积极出台《法律援助受理审批市区一体化实施办法》,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开展市区法律援助受理审批一体化工作,进一步提升困难群众获取法律援助的便捷性。

  坚持需求导向,打破管辖藩篱。实行法律援助案件受理审批属地(级别)管辖与当事人自主选择相结合、以当事人自主选择为优先的工作原则。对属于市级和市辖区法律援助机构管辖的案件,申请人可根据便利原则自主向市区范围内的任何一家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并获得援助,实行法律援助案件受理审批无差别办理。按照“谁受理谁负责”的要求,接到法律援助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负责案件的受理、审批、指派、监督、结案、补贴发放等全流程工作。对于特别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市辖区法律援助机构认为市级法律援助机构办理更合适的,可以移送市级法律援助机构办理。

  注重制度配套,确保规范运作。建立首问责任制,首个接待当事人的市区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告知当事人可在市区范围内就近自主选择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接到法律援助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拒绝。全面推行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承诺制、法律援助主办责任人制度及“容缺受理”等一系列配套工作制度,确保法律援助受理审批“就近办”“一窗办”“当即办”。建立受案范围、申请材料、审查标准、服务流程“四统一”操作规范,确保同一案件统一尺度。

  强化工作保障,整合工作合力。将市级及市辖区的法律援助办案补贴统一调整到省标规定的上线,确保市区法律援助办案同类案件同样补贴。建立全市法律援助资源库,各法律援助机构组建的各类案件承办、评估、监督、宣传等志愿者团,由市级法律援助机构根据各地的工作需要对法律援助资源进行统一调配,实行资源共享。市辖区各法律援助机构可跨区域招募组建《法律援助志愿者名册》,有效解决法律援助服务力量不均衡问题。

标签: 法律援助;审批;受理;市区;法律援助机构 浙江在线台州频道 责任编辑: 张丹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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