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台州市法制办了解到,台州“无证明城市”第一批证明材料取消名单出炉,63件证明材料取消。
这63件取消的证明材料,涉及办事项目48项,涉及市发改委、市民宗局、市司法局、市人力社保局等17个审批服务部门。自2月19日起,清单所列证明材料停止执行,有关办事部门不得向申请人索要。
根据清单要求,在办理物业保修金使用审核时,不再要求提供有关部门书面确认意见;在办理港口经营许可时,不再要求提供培训经历证明;在办理不动产登记(宅基地使用权登记)时,不再要求提供户成员内部协议村委会见证证明。
据台州市法制办相关人员介绍,在这些取消清单中公积金业务相关的证明使用频率较高,以后在办理其他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时,不再要求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大大缩减了市民的办理流程。去年,在台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办件涉及此类证明2558件。
此外,还有三项与公积金业务相关的证明,使用频率也很高。分别是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变更登记时的开户证明、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时的开户证明和单位人员清册。如今,这些证明也不再需要办理。
根据去年出台的《台州市创建“无证明城市”实施方案》,台州将在2019年5月底前,台州将建成“无证明城市”。其中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实施的行政审批和主要公共服务事项将在2019年3月底前实现无证明,水、电、燃气、有线电视、银行、保险等公共服务单位的办事项目在4月底前完成创建工作。
创建完成后,台州将在全市范围内形成《证明材料取消清单》和《证明材料保留清单》两份清单,其中保留清单将通过数据共享、部门协助、当事人承诺等方式,努力让群众和企业在办事过程中无需提交证明材料。
记者还了解到,月底前,台州将争取再印发一批由申请人书面承诺替代证明材料的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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