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8日,台州市全国五一劳动奖、全国工人先锋号、浙江省劳动模范和模范集体评选活动正式启动。该评选活动为期1个月。
全国五一劳动奖包括五一劳动奖状和五一劳动奖章,五一劳动奖状授予在我国境内依法注册或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组织及其他组织,五一劳动奖章授予中国籍员工。全国共有800个名额,其中台州3个。
全国工人先锋号授予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组织及其他组织所属的部门。全国共有800个名额,台州2个。
省劳动模范评选范围为在我省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中国籍工人、农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他劳动者。全省有500个名额,其中台州45个。
省模范集体评选范围为在我省各行各业中作出特别贡献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及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社会组织。全省有100个名额,台州9个。
我市的评选推荐工作,由市劳动模范评选委员会负责,具体工作由市劳动模范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承担。评选活动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履行民主推荐、集体研究等规定程序,确保评选出的个人和集体具有先进性、时代性、代表性,业绩卓著、社会公认。
对被评为省劳动模范和省模范集体的个人、集体,授予“浙江省劳动模范”和“浙江省模范集体”称号,颁发奖章、证书和奖牌,浙江省劳动模范个人奖励7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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