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台州频道1月31日讯(浙江在线通讯员 徐向道)做生意,跑高速,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也要注意自身的违法成本,不能捡了芝麻丢了西瓜,何况这关系到自身和他人的行车安全,一味追求经济效益,多拉快跑,而忘了交通规则,一旦违法或发生事故真的是不值当。近日,台州高速交警处理了一名多次违法未处理司机,司机不得不为他的盲目行为买单。
1月30日上午仙居的张某来到台州高速交警支队违法处理窗口处理其车辆违法,办案民警查询发现从2018年5月开始,张某的车辆在高速上共有12次违法,在地方道路上共19次违法,总共31次违法,民警帮张某计算,所有的违法累积计算驾驶证总共要记110分,张某被民警提供的违法数据瞬间吓倒。
张某称自己在仙居从事贩肉生意,基本上每天都要从仙居运输鲜肉到永嘉的市场贩卖,每天凌晨三四点钟出发,而且都要走诸永高速,高速上的12次违法都是在清晨时段,全部在诸永高速违法。
张某承认这么多违法全部是由他驾驶的,他还承认自己经常收到车辆违法短信通知,但是他并没有在意,没有当一回事。当民警问张某为什么要开那么快,张某答复每次客户都催的急,一上了高速总是想着快点把货送到客户手里。
民警查看31次违法,主要涉及超速、未系安全带、开车打手机、闯红灯、不安规定车道行驶、违停等多项违法。民警给予张某严厉的批评教育,张某也对自己的驾车行为感到非常后悔,表示今后一定痛下决心,改掉自己不良的驾车习惯。
目前张某已经接受了相关违法处理,由于张某的驾驶证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其驾驶证已经被扣留,张某将面临交通法律法规学习考试(科目一)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科目三)两个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才发还其驾驶证。高速交警提醒广大司机,上路行驶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一定要敬畏交通法律,只有守法开车才能有效的确保行车安全。
法律法规链接:《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八条第三项:“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接受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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